论对C2C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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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妍彦.论对C2C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J].华章,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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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妍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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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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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2C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有很多优点,如方便快捷、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等.在C2C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主要是个人网商.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对个人网商进行管理的需求.电子商务立法落后,个人网商的法律地位不清,纠纷解决问题重重.软法监管自下而上,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积极作用.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兴行业可以尝试软法监管,把软法监管与“硬法”监管相结合,软硬兼施,探索出一套符合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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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2C电子商务 个人网商 法律监管 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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