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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洪秀全封建的妇女道德观
作者姓名:沈茂骏
摘    要: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宣扬的一系列封建纲常名教,其中妇女从属男人的信条占有重要的地位.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谓“三从”,规定了妇女在社会上只能作为男子的附属品;所谓的德(贞顺)、言(辞令)、容(婉娩)、功(丝枲)的“四德”,特别是作为封建道德核心的“三纲”之一的“夫为妻纲”,则是要求妻子对丈夫坚贞、温存、顺应,无条件地绝对服从.为了强调妻子对丈夫贞节,宋儒甚至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河南程氏遗书》卷22),强调女人如丈夫死了,即使是穷困饿死也不能改嫁.封建社会妇女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是被当作“次等的人物”(鲁迅:《我的节烈观》)看待的,劳动阶级的妇女更是如此.统治阶级提倡“三从四德”、“夫为妻纲”这类压迫妇女的封建道德,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权威的需要,是阶级压迫的产物;而这种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则是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家一户是一个经济单位,男子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与之相适应的便是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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