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犯罪故意中的“不确定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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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学文.刍议犯罪故意中的“不确定故意”[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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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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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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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学者们对犯罪故意的研究偏向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一立法分类上,而忽略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这一学理分类。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中的不确定故意,具有尚未被挖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确定故意仍建立在行为人明知的基础上,它通常表现为一种间接故意,但也可以是直接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的不同,不确定故意分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择一故意。在具体个案中,不确定故意虽然并不能单独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但其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就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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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确定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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