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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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大勇.再论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10):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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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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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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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正当防卫问题,原刑法第17条规定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上述规定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太笼统,导致在理论上有的观点认为防卫行为的强度应当同侵害行为的强度相适应,不能大于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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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 中国 法律适用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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