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徐武 刘诚 |
| |
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 福建福州350003(徐武),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刘诚) |
| |
摘 要: | 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方便当事人为指导思想,对起诉、答辩、传唤、诉讼程序、举证期限等进行规定,体现了我国现代民事诉讼的民主性。但在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中由于认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笔者撰写此文,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概念界定 适用范围 程序结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