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规定》 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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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子辰,费英勤,胡礼祥.贯彻新《规定》 完善学生申诉制度[J].中国高等教育,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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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子辰 费英勤 胡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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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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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明确增设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明确规范了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组织机构、受理程序等。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浙江大学自1999年以来就建立了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新《规定》的颁布,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学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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