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学制草案职业教育一部份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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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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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进市立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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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初等教育段说明(四)按小学课程第四学年后,时年方十一二岁、将来毕业、预备升入何种学校、修习何种职业、大都由其保护人、因其家况与个性之差别而随时酌定、是小学教育于第四学年后、应先调查其家庭情形、以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当较客观方面之地方情形、益形适切也、中等教育段说明(一)(二)(三)(六)按职业科目、有设备繁而操作简者、有设备简而操作繁者、亦有设备操作并繁或并简者、其性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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