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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浅析
引用本文:曾婧.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浅析[J].河北科技图苑,2012(6):7-9.
作者姓名:曾婧
作者单位:重庆图书馆办公室
摘    要:公共图书馆作为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有保护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读者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读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图书馆又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公共图书馆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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