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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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6月29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发出《关于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3号)。决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选择少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999年7月至1999年9月为第一阶段,试点地区和部门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实施细则,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为第二阶段,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000年1月到2000年3月第三阶段,总结试点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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