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深圳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本刊讯据《中国新闻出版报》4月11日报道,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第一部反腐败法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新闻记者对腐败现象享有采访权、批评建议权和获得人身保障权。该条例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据介绍,该条例是在广泛借鉴新加坡等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的做法,并在北京专门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的。2004年12月30日,该条例在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通过。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