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原则观照下的基础教育公平——兼谈择校和"差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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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安露.罗尔斯正义原则观照下的基础教育公平——兼谈择校和"差生"现象[J].教育研究与评论(中学教育教学版),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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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安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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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第十三中学,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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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教育领域中的公平已成为人们渴求的目标.教育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每位学生、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新<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无疑是"公益性"最根本的属性.择校现象的存在导致了社会公平的缺失,应当首先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程序正义,积极推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公平的教育应当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和出身不利的学生利益,通过必要的补偿为其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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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公平 择校" 差生" 程序正义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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