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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检察机关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规制
作者姓名:韩旭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我国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审判阶段不受制约的补充侦查权,从学理上看,它不但有违控辩平等原则,而且一定程度上侵犯和削弱了审判权;在实践中,这种补充侦查权不但易与法院的庭外调查权发生冲突,而且存在着权力滥用的危险,应当予以必要规制.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只享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严格限制补充侦查的范围或者事由;禁止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中自行采取强制性调查取证手段;禁止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结之前以补充侦查名义擅自追究证人或律师伪证罪刑事责任;赋予控辩双方审判阶段平等的调查取证申请权.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审判阶段  补充侦查权  规制  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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