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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兼职律师存在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陈大文 ,颜真.略论我国兼职律师存在的必要性[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0(3).
作者姓名:陈大文  颜真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兼职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了律师资格,但又不能脱离本职只能兼做律师工作的人员。随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兼职律师的有关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不敢苟同取消兼职律师的观点,谨对我国兼职律师存在的必要性作一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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