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基准之确定
引用本文:陈庆安,杜磊.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基准之确定[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2).
作者姓名:陈庆安  杜磊
作者单位: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2249
摘    要: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范围漫无边际,因此,综合所有的行为类型,建立一个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体系需要一个统帅所有行为类型的理论基准.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争议中,一元论是比较妥当的;立足于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现状,社会危害性应当是一元论中最合理的选择.

关 键 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  体系  理论基准  社会危害性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