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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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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或组织代表国家或整个社会向审判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本从这一规定出发来阐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特征、诉讼权利义务及种类等有关理论。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我国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形式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笔者认为,通过了解西方法治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研究我国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有理论基础,又是现实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与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公诉机关),以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提起的,直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本文在分析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要性以及考察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民诉讼强调任何私的主体(个人或组织)能够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是确保环境法律权威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更因为其使环境法律实施中充满竞争而导致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注重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加拿大构建了系统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从环境公民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被告到环境公民诉讼的程序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值得我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当允许公民提起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应从过于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转向"民行刑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应该扩大;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原告诉讼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危险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特定机关也可以不经申请而依职权主动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特定机关包括检察院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及自治组织。  相似文献   

8.
公益诉讼制度兴起的根本原因是政治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失灵"和能力不足,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直接出场,促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之间理性及良性互动。公益诉讼的启动权应当属于权利,而不是权力或义务。民事公益诉权不能单纯授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公民是启动公益诉讼的始源"动力";公民或社会组织发动公益诉讼,应当建立诉前通知国家行政机关或肇事源;公民或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都有权申请加入对方已经提起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9.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虽非诉讼标的的直接义务主体,但在实质上,基于其股东权却与诉讼标的有着难以割舍的利害关系。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其程序法法理在于股东原告资格的取得实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承认原告股东对派生诉讼具有诉的利益,突破了传统当事人的范畴,直接由法律予以授权。  相似文献   

10.
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和解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维持公司法律关系稳定。但股东派生诉讼作为特殊的代位诉讼,原告股东和被告及公司自身在诉讼中的处分权、和解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的和解要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原告股东与被告的和解协议经过法院批准生效后,具有终止诉讼的作用,但公司与被告间的和解协议不影响派生诉讼的进行。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建立公益诉讼可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法治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应该是开放的、多元的,既包括检察机关,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益诉讼指法律授权的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针对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中国,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严峻现实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担当及诉的利益理论奠定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内容与传统民事诉讼相比,既有相似的一面,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3.
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具有可诉性,这是公民享有诉权、被侵害权利获得公正救济以及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对于防范侦查权滥用与提升刑事程序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制度缺失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构建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制度,可从有权起诉的主体、侦查机关及其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范围、有权对程序性决定进行审查的法院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系统设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在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于法律文本从未考虑实施这些法律的手段,特别是诉讼途径和机制,使司法对职业教育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最终造成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可诉性低下。对此,应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告知公民有权提起诉讼的条款;增加行政权的行使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经由申诉或者司法程序,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受教育权、受职业教育权权利的救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可诉性按其发展的程度可以分为两类:可申诉性和可司法性。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公益诉讼引起人们的争论。然而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其特殊性表现在何处、谁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人们。本文在界定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基础上认为可以赋予国家特定机关(包括国家检察机关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所有公民个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6.
汤尧 《教育科学》2006,22(6):16-18
教育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作为公益共同体的形式当事人,对教育领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新型诉讼。提起教育公益诉讼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案件属于教育公益诉讼的范围;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的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存在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关于谁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讨论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时,必须弄清楚公益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形式,在此基础上的得出的结论才有科学性。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是在这些基础上确定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虽然将个人排除了出去,但是并没有不妥。  相似文献   

18.
诉前财产保全又叫诉前保全,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程序。在民事案件受理前,或当事人提起诉讼前,为了不使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或应得的利益受到损害,在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相对一方的当事人的财产或存在争议的相应标的物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种,其核心问题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它主要涉及主体范围、主体要件、原告资格、被诉范围等方面.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由于公民"环境权"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构建合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存在着种种障碍.因此我国急需修订现行的<宪法>、<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确认公民的"环境权",拓展诉讼主体范围,加速我国法律制度"绿色化"进程,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诉之目的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尚未被立法承认,但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有现实之需要,同时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就如何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了简单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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