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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可能是完全明确和具体的。所以,就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并形成较大争议。以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争锋最为激烈。实质解释论过度强调社会危害性,在解释刑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观判断和目的,导致解释的结论具有较大恣意性。形式解释论过分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不能适用客观社会变化,结论的合理性易被人质疑和诟病。因此,无论实质解释或形式解释都不应该被完全提倡。故有必要对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的不足和合理性进行系统的批判性分析,以期完善我国刑法解释观。  相似文献   

2.
《宜宾学院学报》2019,(8):55-64
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与消解是刑法完善重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也是刑法法治理性实现的关键。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是在价值理性、对象理性和方法理性这三个不同维度之上产生的。其冲突的形式主要包括抽象式、立法式的刑法解释模式与刑法条文明确性的冲突,刑法解释活化立法具有滞后性与刑法立法预见有限性的冲突,修正刑法立法规定的刑法解释与刑法立法的冲突。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冲突消解的进路,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的法益保护原则,适用刑法解释适用优先规则、刑法解释必须用尽规则以及刑法解释权限指示规则。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方法论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展开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对立最早发端于德日刑法学,但当下我国刑法学界所讨论的两种解释论又有其新的内涵与范畴。笔者在本文将对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初识焦点、在我国刑法学界新的发展以及两者之对立进行解读,以期在刑法解释的进路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价值判断是刑法解释的核心问题,价值判断的主体性导致价值判断的复杂性,刑法中的价值判断由于其特殊性更加难以把握。但价值的客观性使刑法解释具有确定性,使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实现的可能。受现代刑法价值理念和价值判断特性的双重制约,刑法解释应持客观解释论,解释过程应从正义观念、法条文义的最大可能范围和国民预测可能性三个维度进行,最后借助于程序正当性解决通过前述三个维度仍无定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第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渎职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重点概念1.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科学。2.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3.刑法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4.刑法解释——就是指对刑法条文涵义所作的阐述。5.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涵义所作的解释。6.司法解释——就是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涵义所作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诠释学本体论揭示了理解、解释、应用属于人此在存在的基本结构,人的存在本身处于理解与解释之中.诠释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体现在具有价值判断的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将导致主体价值渗透到适用性刑法解释中,形成了"逆向裁判"思维,这种思维与刑法方法论之间具有价值关联.作为实质判断的前理解始终影响着解释结论与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当司法解释难以在个案中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以及其本身须要再解释时,适用性刑法解释的意义得以彰显.促进刑法解释从"学理型解释"向"法官适用型解释"转型是通往个案公正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8.
任何法律在法律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问题,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在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除有权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一些无权解释刑法的机关、部门和个人也纷纷参加到刑法的解释中。这种现状,与我国目前实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相违背,也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适用过程其实就是刑法的解释过程。刑法有各种解释方法,在处理个案时究竟该如何选择适用才能合乎法理达成正义,这就涉及到刑法解释的规则问题。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旨趣和存在使命正是刑法解释生成和规则设计的基点。刑法的适用解释应当以文义解释为原则,同时辅之以论理解释,按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并最终诉诸于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与顺序依次展开。  相似文献   

10.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源于大陆法系不同构成要件理论之争,我国当前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虽然宣称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但由于采用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导致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在解释自己的观点和批判对方的观点时不断变换解释的内容,造成概念不清,内容含糊,从而陷入对彼此的误解中。当下刑法解释应该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确立在客观解释的立场上,用类型化的思维解释刑法,以确定刑法的"文义射程"。  相似文献   

11.
刑法文义解释方法的位阶及其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文义解释在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具有严格的优先性。文义解释的规则包括普通含义解释规则、语法解释规则、语言解释规则、同一用语解释规则、普通含义与专业含义解释规则和制定时含义与适用时含义解释规则。文义解释在出现多个解释结论或出现矛盾的解释结论时,其他解释方法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不是一元的,除了国家刑法之外还存在着民间刑法。从"活法"观念中可以找到民间刑法的根基。民间刑法具有起源上的自发性、罪与非罪标准的伦理道德性、演变过程的潜移默化性、内容上的民族个性等特征。既然刑法是多元的,对国家刑法规范及其用语的解释应坚持多元刑法解释原理。唯有如此,才能正确理解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13.
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目前,刑法解释主体的多样化带来了诸多矛盾: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司法解释内部存在冲突。本文在考察我国刑法解释权的现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解释权进行尝试性的重构,以期促进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协调,实现刑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对法律解释的定位富有本土特色,即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实际运用与法律定位的巨大反差,表现为现行的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因此,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刑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体制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形式的刑法解释以规范治理为目标,旨在揭示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处罚必要为目标,根据有无处罚必要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解释.形式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形式正义为目标,具有合法性,有时却违背合理性;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具有合理性,有时违背合法性.中国刑法解释应当坚持以形式的刑法解释为主导,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实质的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8.
许霆案凸现出民主解释法律的重要性。一项充满正义、合法的法律解释,当然包括刑法解释。只有所有参与者平等自由地论证、商谈,才能最终得出科学、合理、合法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19.
孟庆华  王伟 《天中学刊》2011,26(1):31-34
刑法司法解释的应然主体不应为法官个人,而应为作为法官整体的最高审判组织。尽管法官解释刑法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是大量的,但不能由此推导出法官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集权,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垄断解释权"是完全有必要的。解释法律的集权胜于分权,如果地方法院都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则统一适用法律就难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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