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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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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和新闻事业越发展,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就越突出,新闻侵权也就越难避免。新闻侵权发生后媒介方面应怎样有理、有利地平息纠纷呢?有理指对不构成新闻侵权的,应积极抗辩,争取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有利指对确已侵权的,要主动补救、赔偿,争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2.
新闻报道要真实合法,当新闻报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仍有权主张新闻侵权的成立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新闻法,关于新闻侵权应根据民事一般侵权的规定并结合新闻侵权的特点来认定。文中阐述了新闻侵权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并重点论述了新闻侵权的成立应具备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3.
曹阳 《新闻传播》2010,(3):28-28
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新闻官司中,尽管不乏对媒介的不公正诉讼,但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媒介记者采访作风不严谨、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报道偏颇或失实而引发的。因此,有必要要求新闻从业人员用法律的尺度"望、闻、问、切",以有效应对新闻侵权事件,让新闻报道不偏离法制轨道,从源头上把新闻侵权的可能降至最低点。  相似文献   

4.
黄森榕  杨伟 《新闻前哨》2005,(11):71-72
新闻侵权通常指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责的事实与理由。具体到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成立,新闻不构成侵权;抗辩事由不成立,则构成侵权。研究新闻侵权中的抗辩事由,实质上是为新闻是否侵权划定界线,因而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帆 《今传媒》2016,(2):38-39
伴随着媒介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环境,给予了新闻自由极大的突破空间,同时出现了新闻侵权、媒介逼视、媒介暴力、媒介审判等现象.因此,强调相对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将道德与法律、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相结合起来,规制并完善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尤显重要.媒体应恪守新闻专业主义和新闻职业道德,受众应加强媒介素养教育,社会规范和制度也应该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新闻侵权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造成新闻诉讼增多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在行使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时,态度不严谨,采访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新闻失实;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  相似文献   

7.
新闻报道的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事实,引起新闻侵权诉讼,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但并不都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符合客观事实,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因此,探讨新闻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关系,对于新闻界依法开展新闻报道,认真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全真实的报道也可能造成新闻侵权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一则新闻报道,除了应符合新闻的其它要求外,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但是,是不是只要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就不构成新闻侵权呢?有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只要我报道的是事实,就不存在着什么侵权。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新闻官司时,也单纯地只审查报道的内容事实,认为“报道是否属实”是“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8.
"新闻侵权"是否应进入侵权责任法,或者说其作为一般侵权是否应被明确或强调,法学界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从法理和法律上看,"新闻侵权"无疑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但是否进入侵权责任法或者进行特别明确,应基于我国"新闻侵权"司法实践中对新闻媒体普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状况,另外还要考虑我国新闻法短期内不可能实施的客观情况.总之,以司法解释形式对"新闻侵权"进行特别规定是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10.
叶明蓉 《新闻前哨》2007,(10):58-59
一、法制报道侵权的定义法制报道的新闻侵权,指新闻传媒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实报道形式,在法制报道领域(公检法司等战线),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信息不准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法制报道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报道失实导致的侵权和报道过实导致的侵权两种。  相似文献   

11.
从法院受理的新闻官司和新闻纠纷看,告记者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为两点:一是绝大多数与舆论监督有关,二是与新闻是否真实有关.实际上,这两点归纳在一起还是与新闻是否真实有关.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就最大限度地预防了新闻侵权的发生.当然,新闻失实并不一定构成侵权,相反,新闻真实有时却导致侵权.比如,报道他人的隐私,越是客观、真实、准确、全面,造成侵权的行为就越为严重.这就为我们预防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开拓了思路:……  相似文献   

12.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13.
新闻道德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当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时见于各种媒体,新闻道德的缺失不仅严重破坏媒介自身的公信力,而且阻碍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新闻工作者要固守新闻道德的底线,把观察到的世界真实客观地展现在受众面前.  相似文献   

14.
从舆论监督到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和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的固有职能。新闻侵权则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中的负面派生物。不可否认的是,新闻侵权事件的数量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理清在舆论监督中新闻侵权的内涵,把握新闻侵权的构成及应对之策,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新闻报道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尤甚。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未对相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发生新闻侵权行为时仍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忽视了新闻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对相关纠纷解决不当。为解决相关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从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和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三方面来解读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张锐坤 《东南传播》2021,(1):138-140
新媒体是指大众通过网络等媒介向外发布他们相关新闻的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很多新媒体甚至取代了传统媒体在年轻人生活中的地位,可以一周不看新闻,但是一天看微博、刷微信总觉得少了什么。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其存在的一些民事法律风险也变得日益明显,如:微博上随便转发一些文章或图片被诉侵犯著作权的;所以,在通过新媒体盈利的同时,如何规避相关民事法律风险、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成为了重要的问题。本文从三个部分:新媒体民事侵权的概述、新媒体民事侵权法律风险的成因、新媒体民事侵权法律风险的预防入手,以民法的角度阐述新媒体活动中对于相关民事法律侵权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17.
如今,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中最常见的一种.当此类案件发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对于如何认定新闻侵权经常各有说法.下面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8.
第三章 骗局出台考——媒介玩弄的花招 我们所有人都在报纸或电视广播中,看到、听到过内容有误的新闻。有时我们就在新闻事件发生现场,但第二天看新闻时,却发现新闻内容与事实相去甚远。一个人对周围世界了解得越多,就越经常地发现媒体在有意或无意地捏造、扭曲着事实。 从文章的字里行间窥测骗局,并不是天赋能力,而是后天培养出来的技巧。诚然,如果一个人是某领域的专家,那么他  相似文献   

19.
新闻真实性和新闻侵权的法律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闻的本质和新闻侵权新闻的本质是对事物的真实性的揭示,它所反映的必须是客观的事实,绝对不允许像电影、文学、戏剧作品那样用虚构的故事来再现现实社会。因此,真实性是新闻能够成立的基础和根本,新闻如果离开了这一基础,也就不成为新闻。如今,很少有不被纳入新闻视野之下的社会现象和事件,新闻已对整个社会和公众的生活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甚至可能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判断事物的标准发生变化。正是因为新闻活动对社会所产生的强大作用,使受到新闻关注的人或事的原有的一种状态结构被改变,并因此可能影响整个社会改变对其既有的看法或评价。当这种被改变的看法和评价对新闻所关注的对象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是由于新闻行为的不当所造成时,新闻侵权的事实  相似文献   

20.
倪德钰 《新闻窗》2006,(6):28-29
新闻是媒介的命脉,从诞生的那天起,媒介就开始了对新闻的追逐。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媒介为了获得最新的独家新闻,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十八般武艺都使尽了。而记者为了完成任务,也常常做出许多有违常理之事:对被访者进行围困阻截、抢新闻不顾及被访者的心灵伤害、违背道德,以伤害他人为获取新闻的前提、为获得新闻报道的轰动效应而罔顾他人人身安全、为获得独家新闻侵权偷窥、追求轰动效应,对新闻真实性缺乏调杏.甚至恣意造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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