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主张的其发明创造所应当包括的范围.使用权利要求来界定专利发明,是现代专利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现在各国专利法的通行做法.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他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有技术不存在的特征,因而不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用语的限定和解释程序的法律依据予以浅析. 相似文献
3.
4.
5.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批的专利数量的急剧增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呈相应的增长态势。在审理带有功能性特征限定的专利侵权案件时,对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直接关系到此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 相似文献
6.
在专利审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 相似文献
7.
如何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确定权利要求的范围,无论在专利的审查程序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而对于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更是其中难以确定、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侵权判定和判定侵权后的处理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期间或者维持阶段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放弃了某特定权利要求或者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限缩性的说明,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将专利保护扩及其曾经放弃了的领域。禁止反悔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过程中声明的对保护范围的限制,必须被继承到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 相似文献
9.
10.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正>当权利要求中出现功能性限定时如何准确理解其所涵盖的范围,无论在专利审查流程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非常重要。特别在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时,使用"手段方式(means for)"对装置权利要求进行限定更为普 相似文献
12.
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相对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而言。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专利权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有时行为人为了逃避专利侵权责任,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现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由多个行为人共同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没有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等同特征,例 相似文献
13.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而且专利权人也会用两个以上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分别以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基础,来比较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涉及运用专利法原理来解读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两则法院审结的案例中发现,我国法院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作用还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读了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重要关联,这说明我国法院在运用专利法原理来处理这类案子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14.
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专利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持有不一致的观点,这给专利审查、确权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均带来诸多不便。本文试图从立法法的角度,分析在目前审查标准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和取舍,以合理确定这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5.
16.
技术成果本身不是财产,生成专利是其成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常见方式。(准)权利人应使用权利要求书策略,防范无效申请或无效宣告,并使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更广,他人被诉侵权的风险更大;运用专利说明书策略,清楚、完整公开技术方案,以使自己的权利要求能被说明书证明;利用专利网策略,布局外围专利、收费门专利和潜艇专利,防止其专利被围困、阻碍,并形成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采用专利运营策略,通过专利集中、专利联盟、专利标准化、专利侵权诉讼等方式,使现有的专利或专利网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18.
如果被控侵权的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都是本领域普遍知晓的,而社会公众认为专利权人的选择排除了被控侵权的特征,认定二者属于等同特征会有损社会公众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依赖。这种方法类似于美国的"损坏权利要求原则"。"损坏权利要求原则"并不是等同原则的例外,适用时应慎重。 相似文献
19.
20.
权利要求是专利制度中最重要的要素。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而权利要求的限定可以具有广度与深度两个维度。一项权利要求本身的保护范围,更多的是体现广度即其保护范围有多宽、多广;而一项专利或其申请中权利要求数量的多少则更多的是从深度这一维度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强化,即一项专利及其申请中撰写多少权利要求,实际上是申请人在深度这一维度上进行策略性布局的体现。对此,以专利数据库中具备权利要求数量的中国发明专利及其申请样本为例,本文对国内外申请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数量进行了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