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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第176条规定了股东对公司的相关查阅权和质询权,但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行使其权利的时间、地点、期间、内容、程序等。而且由于股东的查阅和质询内容可能涉及到关于公司根本利益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公司法也未就股东的查阅权和质询权作出适当的限制,致使公司因一些恶意股东滥用其查阅权和质询权而蒙受巨大损失。从国外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我国股东行使查阅权和质询权的相关内容应进一步扩充,而行使条件应得到限制。  相似文献   

2.
股东质询权归属于股东共益权,在各项共益权行使过程中由于均介入公司、股东利益,所以各项权利履行所涉及的范畴一方面存在交叉可能,另一方面具有因果联系进而相互影响,而股东共益行为结果必然会影响到有关股东自益权的行使,为了更好的实现股东质询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必须把握理解主要股东共益权与股东质询权之间的羁绊以及脉络联系。  相似文献   

3.
中外公司法限制股东权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股东权的行使作合理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权利滥用,从而保护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本文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股东行使审查质询权、出席股东会权利、股权转让、股利分配请求权、诉权五方面,考察中外公司法限制股东权的有关规定,揭示出股东权合理限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股东大会出席数是指法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占全部股东人数的最低比例。为了保障股东大会决议的民主,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弥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缺陷,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出席数。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却没有做出规定,立法的空白造成实践中问题的滋生,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出席数。  相似文献   

5.
股东大会出席数是指法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占全部股东人数的最低比例.为了保障股东大会决议的民主,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弥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缺陷,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出席数.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却没有做出规定,立法的空白造成实践中问题的滋生,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出席数.  相似文献   

6.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7.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议"原则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公司团体的意思.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原因,股东大会决议可能存在瑕疵,包括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这势必会影响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决议瑕疵的解决途径规定的并不充分,许多方面甚至存在空白,因此需要对决议瑕疵的救济加以详尽规定,使之完善,以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股东质询权的法理基础是股东的知情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质询权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即质询权的权利主体规定笼统,未明确规定质询权的义务主体、权利范围、行使程序和救济程序。完善股东质询权制度需要扩大股东质询权的权利主体,明确说明义务人,科学设计行使程序,完善法律救济,在立法上构建更为健全的股东质询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股东质询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关系着公司法整个制度的构建。股东质询权应当是股东的固有权,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发现,德国法以来形成的股东质询权制度并非完美。我国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构建应当体现权利本位的价值趋向和品格。  相似文献   

10.
派生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派生诉讼之原告应仅限于公司之股东,且无论其持股时间之长短与持股数额之多寡,只要其于系争之违法行为被公开前或其得知此违法行为前持有公司之股份,均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凡侵害公司利益,均为派生诉讼之被告,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之控制股东、董事为限。公司在派生诉讼中既非原告,也非被告,更非第三人,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于诉讼中应处于中立地位。  相似文献   

11.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是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而股东权是区别于股权的一种社员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两者既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权利,又是相互独立的一对权利。因此,正确理解股权与股东权的性质及其关系对推动我国公司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虽非诉讼标的的直接义务主体,但在实质上,基于其股东权却与诉讼标的有着难以割舍的利害关系。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其程序法法理在于股东原告资格的取得实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承认原告股东对派生诉讼具有诉的利益,突破了传统当事人的范畴,直接由法律予以授权。  相似文献   

13.
股东表决权制度具有制度创建与组织构造、公司权利配置和权力制衡、利益激励和制度约束、股东权益保障等基本功能。但基于股权(资本)单位表决权平等、一股一权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下走向异化,从而衍生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失衡、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等消极效应。因此,引入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从事前预防机制着手,对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加以有效阻却,将其损及公司和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动因扼杀于未然状态,对有效地从制度源头消除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局限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代理人仅限于本公司股东的公司章程条款是否有效?日本神户地方裁判所尼崎支所与直江津海陆运送事件的判决大相径庭。学界绝对有效说欠妥当,部分效力说缺乏逻辑,绝对无效说过于片面。小规模封闭公司的章程应禁止非股东代理权行使,中大型开放公司章程有条件限制股东代理权行使,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确保股东大会的权能。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文章主要对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为维护股东利益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者一般情形下仍需向公司缴纳出资,其并不因出资瑕疵而丧失股东资格,故仍可行使股东知情权。已经转让公司股权者不再是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财产状况无必然联系,无需为维护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的公平性而赋予公司前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知情权的行使容易使该行使主体获悉公司商业秘密,赋予非股东此项权利极易损害公司利益。故已转让股权者不应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7.
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位为信托制基金是目前学界较通行并已经《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的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有力手段。但与一般信托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受托人职责被一分为二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行使 ,因此有必要建立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 ,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 ,使其有义务互相监督对方的职能履行 ,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监察人等配套制度相结合 ,才能更好地达到信托目的  相似文献   

18.
规范控制股东关联交易,防止控制权滥用,保护债权人及相关人利益已成为公司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明确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完善法人格否认制度,确立控制股东债权劣后受偿制度,为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的债权人提供全面的救济,是完善公司法律规制体系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9.
传统财权配置理论将公司财权配置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并未将债权人纳入公司财权配置的范畴,这是债权人权益屡遭侵犯的原因之一。债权人配置公司财权有其必要性,但现状不容乐观。为此,有必要对目前的债权人配置公司财权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20.
我国2005年<公司法>创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因股东单一,故立法规定不设股东会,因此存有法人治理结构先天缺失.针对此,立法上应强制设立一人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及或执行监事,建立会计监察人制度,采书面记载形式,规范股东自我交易行为,明确股东违反书面记载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平衡失衡的法人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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