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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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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论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2.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经历了证据随时提出阶段、举证时限确立阶段、举证时限限制阶段,民诉法解释对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了细化,但仍然存在证据失权制度形同虚设、证据突袭难以避免、裁量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文章对此作出探讨并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操作性内容作了系统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在司法解释层面实现了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嬗变。但该规定仍存在着矛盾、遗漏、不明确和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举证时限制度,使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在法律层面最大限度地走向理性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是诉讼当事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重要分界线。现在意义上的举证时限概念,可追溯至历史上的法定顺序主义和随时提出主义。目前大多数国家都相继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我国也经历了由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对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仍然存在矛盾和缺陷,同时,期望通过司法解释来构筑完整的举证时限制度本身也有失常理,我国目前并不系统的举证时限制度急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明责任和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与司法裁判权威的加强。其举措有:设置举证时限的临界点,完善审前程序,规定举证时限的例外,建立当事人的证据取得和收集制度,确立证据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举证时限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举证时限制度关系到证据能否合法地作为裁判的基础。我国的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举证时限 ,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对此做出了规定 ,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从而未能更好实现举证时限的价值 ,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善。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并明确规定了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本文就该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它标志着我国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主义的转变。文章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其立法构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以及适用举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应的的地方,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立法中存在审前程序不够完善、判断逾期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以及指定期限过于机械化等问题,需要探讨、诠释并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改革的过程中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典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期间未作规定,使得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无法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效制度,但这只是司法解释的一种尝试,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阐述了“发现程序”的由来,含义及其利弊,剖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论述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的必要性和可恿生,并就如何设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发现程序提出了一些见解。笔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可以直接采用“证据交换程序”、“确立争点程序”等提法,是否时入上述程序,采用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依职权决定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证据;法官也可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同时必须举证时限制度,原则上当事人应在庭审前举证。  相似文献   

14.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若想在民事诉讼中争取胜诉,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举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及结果。本根据此次颁发的《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及其意义和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进行简要论述。以有功于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积极诚实地完成举证,也为人民法院正确办案提高效率而服务。  相似文献   

15.
举证时限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里的一项崭新制度,基石,对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从法理角度加强对这项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是其良性发展的理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有针对法院的案件审限制度,而缺乏针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当事人迟延举证时,案件审限难以实现,本从借鉴国外举证时限制度出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之必要以及该制度的模式构想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诉讼法学界在讨论举证时限制度时,主张若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举证,则该证据失去效力。以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之后果代替证据失效之后果作为迟延举证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经历了逐步淡化职权主义色彩而吸收当事人主义理念的立法演变,当事人举证能力和提出证据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也产生了诸如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等问题。故,新《民事诉讼法》又重新寄希望于法院能通过其职权来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之所以出现这种立法反复,是因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立法上的调整始终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对于事实主张的明确并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当事人证据的收集和交换没有目的性,所以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庭前明确事实主张,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不尽人意,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界定,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现状,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使负有证据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回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这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在举证时限制度问题中,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以及反诉的提出,新证据的界定,申请鉴定等都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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