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论我国体育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述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在保护体育标志知识产权中的作用,结合广州亚运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例,剖析我国保护体育标志知识产权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商标法》对体育标志的保护、为广州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制定配套法规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分析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缺乏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缺乏对奥林匹克域名的保护条款、未明确规定非商业目的使用、未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合理使用等。在研究国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时修改和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周晓燕 《体育科研》2015,(4):37-41-59
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建立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激励创造体育相关核心技术、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上海乃至我国关于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分析了上海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和完善上海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奥运特殊标志因具有独特特征而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奥运特殊标志立法不够完善、多头执法协调机制不畅、社会各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奥运特殊标志无形且易复制,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奥运特殊标志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的滥用、网络侵权和隐性侵权等。奥运特殊标志权不宜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保护,而应当确立专门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同时,我们应当完善奥运特殊标志立法条款,加大奥运特殊标志的行政保护,实现对奥运特殊标志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3,自引:2,他引:11  
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电视转播权、民族传统项目、奥林匹克标志、非专利技术、未公开信息、反不正当竞争等。国内外现行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很不够,应加强立法和执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文章以寻求体育领域中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途径为研究目的,通过案例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体育市场中赞助商权益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结论如下: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调整体育隐性市场行为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缺少针对性的法规。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制模式,重要商标可进行行政化保护;探索以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视角来规制体育赞助市场的隐性营销行为。  相似文献   

7.
伴随体育产业化的发展,营销成本不断攀升,隐性营销这种成本低廉的搭便车方式应运而生。其中,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隐性营销面临行为认定困难和各方利益平衡等问题,存在规制的困境。2018年,我国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平衡合理使用和私权专有为立法思路,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隐性营销规制进行了规范。分析现有立法和实践,尚需要在提高专门法位阶,明确对隐形营销的规定,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作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大多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采用知识产权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分析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可行性和法律冲突,最后提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9.
针对体育品牌的保护,商标法是涉及面最广、最值得研究的领域之一。从立法角度出发,美国《兰哈姆法》是调整有关商标法律关系的一个典型范例,其突出贡献在于将商标权利保护的普通法原则法典化。该法不仅把先使用原则作为确定商标归属的依据,还把它作为维持商标权利的准则,而混淆的可能性则是商标侵权行为中的主要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家橄榄球联盟的球队都曾因商标侵权问题提起法律诉讼,这些判例为商标法在体育领域的具体适用提供了充分的解读和阐释。目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如何更好地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将其延伸到其他体育商标的保护仍有待实践检验。而美国商标法的多因素评价体系、立法与执法的有机结合、商标注册制度都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体育品牌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为回应体育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体育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体育知识产权若干热点问题研讨会,围绕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育领域热点问题的国际视点、体育赛事节目的深度链接及GIF动图的版权问题等三个专题展开讨论,研讨会的核心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是作品,是否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梳理相关概念、政策,认为创意保护是我国自主品牌赛事创新发展的基础。以美国、欧洲以及中国体育赛事创意保护为例,分析目前我国法规框架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对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创意的保护实践。发现我国体育赛事创意确权存在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创意所有人保护意识薄弱和创意产权经营环节缺失三大困境。建议体育政府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在《体育法》修改中体现创意产权的保护思想,积极探索创意产权保护的新型举措;建议赛事组织者加强创意保护意识,围绕创意产生的不同阶段,实施科学的、联合的保护模式,达到尽可能全面的保护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创意产权交易流转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体育竞赛与版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申立 《体育学刊》2005,12(2):13-16
版权或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一个分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保护的范围作了规定,也列出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体育领域中的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些则不能.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体现了我国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认为体育竞赛项目以及体育竞赛中技战术不适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即作品,不保护其内容.  相似文献   

13.
多元智能理论视野中的体育教学评价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多元智能理论科学地描述了人类的智能结构和人的发展潜能等问题,它启示我们在体育教学中应转变旧的教学评价观,建立起多元化的体育教学评价观念,以尽快适应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发展需要。多元智能理论视野中的体育教学评价主要涉及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的变革等。  相似文献   

14.
中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转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的背景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不平衡、提供方式单一、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团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可以从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体育产业4个领域,结合行政服务、社会性服务、经营类服务来划分,综合运用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贴)等方式来提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将呈现法治化、市场化、民主化、公开化、多元化等发展趋势,需要我们作出明智的应对:制定全国性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改革完善公共服务财政制度、建立政府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运动竞赛表演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25,自引:2,他引:23  
张厚福 《体育科学》2001,21(2):18-22,33
把运动竞赛表演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助于体育的发展。研究通过查阅国内外的有关法律和研究动态,将现代运动竞赛同过去比较,同法律的规范性及排除性对照,论证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属性。研究结果: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智力成果,具有思想性、技术性和固定性,有竞赛表演、电视转播、会微等客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结论:运动员可以作为表演者,运动竞赛表演可以作为作品,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中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使用、保护、管理、文化基础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主体、客体、范围等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方面,主要包括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专门和综合保护策略研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国际和国内立法保护研究,以及典型国家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以及产生、发展、保护、转化率分别进行了探骊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主题不明确;体育专利成果转化率低,缺乏专门的体育相关的孵化机构。结论:倡导高校开设体育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成立专门体育知识产权孵化中心。  相似文献   

18.
奥林匹克品牌由于存在上的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构成侵犯的可能性较多,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来保护。国际奥委会通过《内罗毕公约》、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举办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赛场清洁政策等方式对奥林匹克品牌加以保护。美国奥委会通过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各组织与个体的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澳大利亚作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第一个国家,出台了《奥林匹克五环及标记保护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体育产业中建立了完善而有效的品牌保护计划。中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充分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宣传手段,针对中国市场上奥林匹克品牌侵权行为的不同形式,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