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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电子出版物著作权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擅自复制发行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注意区分不同的罪数形态。应取消侵犯电子出版物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改革定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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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我国的刑法作了六条补充规定,增设了侵犯著作权罪,为严惩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犯罪行为,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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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之间极易混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虽然从结果上看都没有发生犯罪的危害结果,但犯罪分子对于犯罪的主观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差别很大,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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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通过设定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及计算机类犯罪,试图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侵害行为实施打击,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准确,因而经常面临刑罚不当的司法困境。反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通过合理限定侵害技术措施犯罪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及违法性阻却事由,相关的刑罚得以恰如其分的适用。可见,我国《刑法》应做出适时的修改,根据有效地保护版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兼顾刑罚风险控制和交易方利益平衡的迫切需求,就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做出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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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之刑法保护尚处于发展期而非成熟期。刑法典中以档案为特定行为对象的犯罪,在体系归属、对象范围、行为内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异议,并与散见在分则各章的其他涉及档案安全的犯罪形成了复杂的罪数关系,不利于档案安全的统一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需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功能,才能解决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行政犯易变性的矛盾,实现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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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分,网络时代的来临给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的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传统侵犯著作权罪刑罚的执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亟须结合司法实践寻找出一种更为全面的、有执行力的刑罚执行方式,从根本上打击和减少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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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规避版权保护措施行为应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加以处理,规避接触控制措施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应设置非法提供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设备、服务罪这一独立的罪名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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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的日趋活跃,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明显,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运用现状和运行机制来看,在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中,既有违法所得认定不一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有对被害人的损失补偿程序缺失等程序方面的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为总体框架路径,从违法所得采取总额没收原则、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和增设被害人损失赔偿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进行构建与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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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游戏私服类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报道愈来愈多。文章通过对65起私服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此类案件呈现日益增多趋势,但刑事立案率低,犯罪人日趋低龄化,大多文化水平低,共同犯罪组织化程度高,犯罪手段相似性大,非法收益高,社会危害性大。司法实践中存在罪名认定众说纷纭、营利目的去留争论、违法数额模糊不清、刑罚适用饱受争议等突出问题。完善私服类侵犯著作权行为刑法保障的路径,要从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竞合、删除营利目的、违法数额以非法经营数额计算、刑罚适用宽严有度四个方面不断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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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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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经济价值巨大,易受侵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必要的。侵犯专有出版权的犯罪客体是专有出版权和国家对专有出版权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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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经济价值巨大,易受侵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必要的。侵犯专有出版权的犯罪客体是专有出版权和国家对专有出版权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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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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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对《中图法》(第四版)新增类的重新定位(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依据四版类目设置,确定"计算机犯罪"应分入"刑法分则"有关类目 研究计算机犯罪的著作不再靠入"D917犯罪学"以及"TP309(计算机)安全保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分入刑法分则有关类目.如<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类号是"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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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网络环境下,侵犯版权的犯罪表现出新的特征:犯罪主体具有广泛性,犯罪客体具有无形性,犯罪行为新型化,犯罪目的具有不明确性。侵犯版权犯罪的这些新特点,对我国版权的刑法保护带来了诸多冲击和挑战。面对这些挑战,一方面应当确立版权人"权利优位"的刑法理念;另一方面应适当扩展侵犯版权犯罪的犯罪圈,完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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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是总量呈上升势头,犯罪后果严重、数额巨大;法人犯罪有所增长;共同犯罪突出;犯罪分子跨地区作案,涉及区域广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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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出版产业刑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完善数字出版产业的刑法保障在当今数字时代是大势所趋。这具体包括完善刑事立法,扩大对数字出版产业的刑法保护范围。推动《刑法》与《民法《》行政法》在保障数字出版产业上的协调保护、有机衔接;完善证据制度,提高侵犯数字出版产业犯罪的治理绩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