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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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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限制和补充,是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作用调整的必然。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当事人地位强化,法院职权弱化,但我国当事人法律水平和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具体诉讼中仍需由法官引导,才能保证程序的公正、实质的正义,故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法官释明权制度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 ,关于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 ,亦即法院与当事人间诉讼权限的分配 ,不同时代和不同的国家 ,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因而形成不同的审判模式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义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两种基本的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作为两种相互对立的审判模式而各具特征 ,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审判以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为核心展开 ,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证而进行 ,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 ,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 ,法官不是积极地参与 ,而是对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民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综合论述,是关于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的基本概括,国家如何处理当事人诉讼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其核心在于把诉讼的主导权交给当事人还是交给法院,以此为标准,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可概括为两方面内容,即谁在诉讼程序运行中起主导作用,主要是由谁来确定审理对象,前者对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具有量的规定性,后者对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具有质的规定性,以当事人与法院何者在审理在对象的确定方面中主导地位为标准,将民事诉公模式分为两种基本型-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相似文献   

4.
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公正、诚实和善意的原则。这个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二是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诉讼行为时(包括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时所为的行为),以及法官为履行国家审判权在实施审判行为时,必须在主观上诚实、善意。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实体法的指导原则,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显著影响。它要求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诚实、公正和善意,对诉讼参加人滥用诉权、作虚假陈述等不正当诉讼行为予以限制,同时禁止法官滥用裁量权、实施突袭性裁判,以维持当事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诉讼程序公正。因我国的民事诉讼未实行当事人主义模式,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时应特别关注对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的保护,注重防止法官滥用职权,维护制定法的稳定及尊严。  相似文献   

7.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成因及发展的研究,可以发现,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都采用了当事人主义,而我国一直采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弊端不断显露,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应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0.
夏永全 《成都师专学报》2007,26(3):79-83,101
证据的定义问题在诉讼法学中一直都是充满争议的,现有的各种观点虽然各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缺陷也很明显。本文关注于民事诉讼领域中的证据问题,并试图论证民事诉讼证据就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法院依职权调查所得的材料。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是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彼此在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民事诉讼的体制性问题。如何调整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关系,是每一个国家民事诉讼法必须解决并加以规定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包括法院调解和《民事诉讼法》第51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自行和解,但前者过于突出法官的职能,容易导致法官权力的扩张和滥用;而后者规定过于松散,对当事人缺乏制约,和解效率不高。在美国,判决要约规则作为诉讼和解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和有效的运用。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在保障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判决要约规则的经验与方法,最大限度地规范诉讼和解程序,进而实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和优化诉讼资源配置等多重社会目标和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13.
诚实信用原则对诉讼权利滥用之制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用诉讼权利是违背权利设置目的,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或国家利益为目的行使权利的行为.为诚实信用原则所禁止。各国均立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滥用诉讼权利的程序性惩罚措施,但并未规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有效遏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切实落实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辩论原则与司法公正,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活动在程序的安排和结果的达成两方面,都应做到公平、公允和不偏不倚。而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保证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对于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又称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强调要由当事人主张事实,提供证据资料,法院的裁判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法院调查的证据原则上只限于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又称非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要求法院和当事人共同对事实和证据负责,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当事人的辩论并非是裁判形成的结果。由于当事人对法官没有约束力,辩论程序流于形式,容易导致或助长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约束性辩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初现端倪,这对于防止诉讼中的突然袭击,用程序保证司法公正起了很大作用,然而要真正从制度上建立非约束性辩论原则,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相似文献   

15.
关于民事诉讼模式变化的趋势,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应当转向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的则认为应转向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但无论怎样的转型,都应当在"制度断裂"的转型体制下考虑诉讼模式的发展.介于此种原因,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向"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糅合诉讼模式发展.  相似文献   

16.
合理分配法院与当事人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及整个民事诉讼体制有重要的意义.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该诉讼模式下构建的协同型证据收集制度强调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在证据收集上的协作,符合我国国情及各国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也应是我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基于当事人主义优于职权主义以及由当事人掌握取证权更易查清事实真相这样的认识,台湾于2002年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修改将其诉讼模式转变为"改良式当事人主义"。但其实刑事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查清事实真相,而在于解决纠纷。审判所需要查清的事实真相程度,必须用"当事人主义标尺"和各方真诚的努力这两个因素加以衡量。因而由法院及当事人共同分担取证权则好于任何一方对此的独占。  相似文献   

18.
家事诉讼是包括人事诉讼程序在内的,隶属于家事裁判制度的一种构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诉讼程序。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公益性及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等特性,决定了家事诉讼目的不只是为了家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希望通过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来达到妥善解决家庭纠纷、确保家庭和睦的目标;决定了国家检察机关也应参与家事诉讼程序;决定了家事诉讼应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此诉讼模式的采用不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利于法官能够较为适宜地控制家事诉讼的进程,且更能确保家事诉讼对实体公正价值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带有强烈的职 权主义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诸项目 标的确立,这种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形成了严重冲突。因此,尽快建立程 序民主化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势在 必行。  相似文献   

20.
着重从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探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未来的民事审判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要求法官在诉讼中居于超然、中立的地位,同时要充分地发挥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作用,调动其推进诉讼、保护自身权益解决纷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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