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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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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  相似文献   

2.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高校法律地位体现为行政主体地位、民事主体地位和行政相对方地位。(二)高校学生是具有法律身份的公民。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绝大多数学生都已年满18周岁,是正在高校接受教育的具有法律身份的公民。(三)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平权性质的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双重的,即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这种关系的主要特点是:(1)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2)它是  相似文献   

3.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应当是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合同关系的复杂体.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应该由行政法来调整,而民事法律关系则应由民法、合同法来调整.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全面认识,有利于高校"依法治校"理念的实现,使其行为更具法律关怀精神,减少师生之间因不平等的行政管理造成的争端,更加有利于高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治理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高校与大学生在法律人格上地位平等,权利内容上是受教育权与教育管理权的对等,学校与大学生相互选择意思表示一致,因此,两者法律关系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种教育服务,这种教育服务不仅仅是高校与学生的利益关系,还涉及到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因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形成具有公法特点的特别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其法律渊源一直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渊源对高校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可归纳总结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校与国家助学贷款各方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和借款学生间形成民事代理法律关系,高校作为贷款申请代理人,借款学生作为被代理人;高校与商业银行间建立的是民事委托关系,高校为被委托人,商业银行为委托人。高校作为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代理和委托关系,显示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缺陷。  相似文献   

6.
在高校改革的背景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且性质呈现多元化,弄清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对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很有帮助。文中论证了当今突出高校与学校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几点理由,并概括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以期达到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促进高校发展的双重功效。  相似文献   

7.
芦燚 《华章》2012,(13)
近年来,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引发的法律纠纷络绎不绝,高校与学生对簿公堂的局面正愈演愈烈,在评判孰是孰非之外人们更期望挖掘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真实世界.本文立足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同时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理清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8.
高校与学生之同的法律关系,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确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正确处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而通过深入地分析就不难看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事实上是一种双重的法律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建国以来,高校与管理人员法律地位变革的核心理念就是去行政化,这既是对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动适应,也是对双方法律关系变革的价值诉求。回顾过去,高校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系已经从建国初期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渐变为隶属性与平权性法律关系并存。展望未来,随着高校民事法人地位的增强和教育职员制度的推行,高校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系将会在管理方式、法律地位、利益关系等方面呈现更强的去行政化趋势,不断趋向平权性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且还有大量的包括合同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认清高校与学生之间诸如教育、住宿、餐饮等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其特征无论于理论抑或实践都有积极意义。为避免无谓的争议,应将教育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合同法》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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