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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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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晋 《青年记者》2007,(1):47-48
批评报道中的客观真实、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并不完全相同,为最大限度降低新闻侵权的可能性,新闻媒体在批评报道中应尽可能以法律真实的标准度量新闻真实。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几个f,q题,一是批评报道要以合法证据为基础;二是批评报道要掌握好评论的尺度;三是批评报道要杜绝“媒体审判”;四是特殊批评报道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五是批评报道要审慎运用“特许报道权”。[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在“新闻必须真实”的问题上,新闻界的认识是一致而明确的,但这只解决了新闻真实性的“质”的问题,即新闻一定要如实地再现客观事实。笔者认为,新闻真实性还有“量”的问题,即新闻反映事实真实的程度可能有深有浅。新闻真实性的量,是指新闻真实的深度,我们把它定义为:新闻反映事实真实的不同程度。新闻真实的量与其表述有着很大关系。本文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在1996年10月3日对中国少儿出版物成就展的报道为例,来分析新闻真实性的深度范畴。首先应该指出,三条新闻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但由于各自表述不…  相似文献   

3.
新闻报道的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事实,引起新闻侵权诉讼,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但并不都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符合客观事实,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因此,探讨新闻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关系,对于新闻界依法开展新闻报道,认真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全真实的报道也可能造成新闻侵权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一则新闻报道,除了应符合新闻的其它要求外,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但是,是不是只要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就不构成新闻侵权呢?有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只要我报道的是事实,就不存在着什么侵权。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新闻官司时,也单纯地只审查报道的内容事实,认为“报道是否属实”是“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5.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正置——由原告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为被告的新闻传播者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既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作为民主基石的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摒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建立和强调“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的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从“谁主张,谁举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入手,对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7.
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8.
新闻名誉侵权中"真实性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名誉侵权是新闻侵权最常见的形式,而在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要想胜诉,往往要求助于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证明",因此"真实性证明"成为许多国家解决新闻名誉侵权诉讼的基本抗辩理由.但对于"真实性证明"问题的认识和司法实践,各国的表现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类型,是指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报道上市公司过程中侵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近些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报道的大量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上市公司报道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新闻侵权有关的纠纷甚至诉讼不断出现,因此,如何在法律理论和新闻实践中界定正当的上市公司信息报道及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区别,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免受新闻侵权诉讼的困扰等问题,摆在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面前。  相似文献   

10.
一、新闻侵权概述 基于职业的特点,侵权诉讼必定成为新闻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究竟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牛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1]目前,对公民权益的损坏主要有两类:一类足对公民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害:另一类则是对公民的精神损害.新闻侵权更主要的是后者,集中在对民众人格权的损害.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新闻界面临各种新闻侵权诉讼,“新闻界的新闻”受到社会格外关注的今天,天条另类新闻引起了疲顿中的新闻工作者的莫大兴趣。 据红网报道:网报道:2001年9月20日,湖南衡阳日报社主任记者甘建华,以损害赔偿为由将曾经状告他名誉侵权纠纷而败诉的C夫妇二人告上了法庭。衡南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2001年11月8日(新中国第二个记者节)开庭审理(注),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开创了一条全面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新路径。 这是中国记者第一次向错告他人者发起的进攻,也是一次捍卫“中国记者”的荣誉之战。 …  相似文献   

12.
王生智   《视听界》2006,(4):77-78
恶意新闻侵权诉讼及其危害从1983年杜某诉沈涯夫、牟春霖新闻诽谤罪以来,新闻侵权诉讼已经成为媒体和作者的心头之痛。不可否认,在这些新闻侵权诉讼中,一些作为被告的媒体和作者确有失责之处,但也有一部分是针对媒体和作者的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也有论者称为恶意不实诉讼,①或者诉讼欺诈,②是当事人滥用诉权,企图通过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合法利益以谋求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从本质上看,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企图用合法的形式为非法的内容遮羞。在我国学者起草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13.
党君 《新闻世界》2010,(4):32-33
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14.
梅松武 《新闻界》2001,(1):13-15
新闻的真实性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新闻界》 1996年 1期有两篇文章引起了我对新闻真实性的进一步思考。一篇是何光同志撰写的《新闻真实论》,另一篇是喻权域同志撰写的《世妇会报道对新闻学的启示》。前者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本质真实论”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中无法操作,认为它不能作为检验新闻真实性的标准。后者分析了某些西方传媒对世妇会的报道“本质上不真实”,认为“本质真实的意思是对的”。近几年,新闻界关于新闻真实性的争论仍然没有停止。   我是不赞成“本质真实论”的。这不仅因为“本质真实”…  相似文献   

15.
记者在进行新闻采写时,有必要了解何为新闻真实,何为法律真实。当二者发生碰撞时,如何尽量避免侵权事件发生。每个新闻工作者所学的第一课都是新闻必须真实,新闻真实首先要求事实真实,采访中要得到真实的信息,从而产生新闻的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法律真实是在法庭调查时,法官根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查明本案事实,这种查明的事实即法律真实。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真实与事实真相是相悖的,分裂的。因此在新闻侵权官司中,在法庭上通常会出现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激烈碰撞,被告可能面临着证据不足甚至拿不出  相似文献   

16.
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批评性的报道中,稍有一些出入,就会引起新闻侵权指控,作者或新闻机构即成为被告。从这几年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更是强化了被告(作者和新闻单位)的举证责任,提出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制度”,还格外注意了举证责任的转移。①这个“谁报道,谁举证”的“原则”,曾多次出现在某市高级法院的文件中,也为一些法院所引用。②同时这一“原则”,也被许多新闻界人士所认可和接受,有位学者认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是第一位的”。他提出,“法院在审理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应坚持如下提供证据的原则:(1)被告人,即新闻稿的作者和发表者,应当提供证明新闻指责原告的事实或断语真实性的证据……;(2)原告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证明新闻指责自己的事实或断语不真实的证据……;(3)鉴于虚伪的事实或断语中,是被告人无中生有的,原告人提供证踢其不真实性的证据客观上有困难,法院不但不能因为原告人提供不出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而驳回其诉讼,而且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③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对民诉法规定的认识上的偏颇,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人事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价值,近些年来,因原单位在当事人人事档案中记录了“不实之词”,或塞进“缺乏事实根据的对当事人不利的材料”等,造成对当事人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由此引起的档案纠纷、争议甚至诉讼,经常见于各大媒体的报道中。这种由于人事档案失真而引发的诉讼及纠纷案件是对人事档案价值的挑战。怎样来解决此类问题呢?其实这是一个涉及如何保持人事档案真实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郭卫东 《现代传播》2003,(5):121-122
新闻舆论监督需要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坚持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 ,依据一定的规范来进行 ,这是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但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践中媒介和记者常常遭遇新闻侵权诉讼。何为新闻侵权 ?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 ,以故意捏造事实或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 ,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 ,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 ,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新闻侵权诉讼被用来作为对抗…  相似文献   

19.
新新闻主义:另一种"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欣  王凤 《青年记者》2007,(10):25-26
新新闻主义从产生到销声匿迹再到重生,一直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一种融入了主观感受的报道方式是否违反了新闻的生命——真实性原则。事实上,并不是“新新闻主义”不讲真实性原则,而是他们所遵循的真实性原则是一种既新闻又学的真实性原则。他们试图在传统新闻的真实与学的真实中开辟另一种真实,以更完美地反映事实真正的“真实”。[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一、建立新闻纠纷仲裁制度势在必行 新闻纠纷是指新闻材料的提供者、新闻采访和报道的当事人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之间因提供、采访、报道新闻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纠纷,既涉及人身权利,又涉及经济利益。我国现行的新闻纠纷解决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诉讼。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由于我国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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