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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
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反垄断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转播权销售的反垄断是体育赛事商业权益开发中倍受关注的问题.根据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欧美法下的案例,结合赛事转播权销售的特性,分析反垄断法对赛事转播权销售适用的特点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集中销售和排他性销售会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实践过程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对相关案件裁决具有关键性的影响。然而,由于职业体育赛事转播领域产品的特殊性,使得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实践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十分复杂且极具争议。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从"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意义入手,分析欧美相关国家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实践中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过程中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4.
《体育与科学》2019,(1):49-55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赛事转播权的出售和收入再分配可以实现体育产业链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特别是在职业体育领域,赛事转播权的集中出售可以实现联盟的"竞争平衡"。当前我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但是我国赛事转播市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制度体系及立法、司法实践面临权利归属不清、法律属性不明等困境。通过对欧美国家体育赛事转播权利益分配实践经验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体育赛事发展现状,建议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应明确以体育赛事实际投入方和风险承担方为主。同时,体育赛事转播产权的利益分配,建议采取联盟集中销售与多维度销售组合的模式,以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以促进其发展。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视野下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已成为职业体育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直接影响着职业体育的发展。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理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与实施,也必然会对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起到调整和规制作用。采用逻辑分析、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营销的反垄断问题以及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电视转播权在反垄断法框架下的营销策略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转播市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反垄断法》框架下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营销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体育赛事的新媒体转播中,由于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使相关法律规制相对滞后,侵权现象频发,法律纠纷数量剧增.其中既有传统问题,如转播权出售中的垄断与竞争,更多的则是涉及到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条文和若干案例的评析,对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的界定、转播中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逐一进行阐释,为促进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的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体育赛事转播已经成为职业体育联盟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美国1961年颁布的《体育转播法》是对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业影响最大的一项立法。该法主要涉及职业体育联盟赛事转播权出售的反托拉斯豁免问题。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赛事转播权出售的反托拉斯问题和《体育转播法》的立法史,对《体育转播法》的内容以及适用进行系统地阐述,分析《体育转播法》与《谢尔曼法》第1条、第2条的关系,并对《体育转播法》的具体适用进行评价,旨在根据美国的经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调整提供参考,并对规范我国赛事转播市场提供相关立法建议,以尽早实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繁荣。  相似文献   

8.
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反托拉斯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美国职业赛事转播权出售有关的重要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揭示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反托拉斯政策.有鉴于此,如何通过<反垄断法>的调整建立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市场发展所需要的特殊竞争机制已然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行业的竞争尽管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应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既具有社会团体的身份,又是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既可适用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条款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10.
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例证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法律意义入手,深入分析了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基本原理,对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交叉弹性法"(需求交叉弹性、供应交叉弹性)和"SSNIP法"的基本思路进行详尽的阐述,并以例证的形式对"交叉弹性法"和"SSNIP法"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过程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最后,就职业体育领域赛事产品的特殊性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旨在为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1.
王伟臣 《体育学刊》2011,18(4):84-87
对NBA的反垄断豁免进行介绍和评价。NBA的反垄断豁免主要包括转播豁免和劳资豁免。转播豁免仅仅适用于免费电视领域,各个球队的单独转播权并不受转播豁免的限制。NBA的劳资协议中存在很多限制竞争的规定,但可以凭借劳资豁免规避反垄断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研究英国体育赛事转播权营销。主要结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体育赛事组织集中销售、运动员组织自行销售和中介组织销售。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营销实践中,体育赛事组织者/运动员组织会依据不同的媒体情况,传播地区,比赛的赛制特点、参赛者情况等条件,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使用、处置、收益、让渡条件等进行多种细分,并重新组合,从而形成针对不同媒体、不同受众、不同地区的多种产品包,令这些产品包覆盖不同的转播权组合或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组合,促进体育赛事转播权原始权利者—体育赛事组织者/运动员组织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电视媒体买方垄断是制约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效开发的瓶颈,反电视媒体垄断是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效开发的条件之一,但学术上对反电视媒体垄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而忽略了反电视媒体垄断所面临的操作困境.通过分析体育赛事的属性和中国电视媒体的目前状态,依据福利经济学和博弈论建立模型进行深入探讨,认为在体育比赛承办方具有上游垄断属性和电视媒体具备下游垄断状态条件下,走体育赛事承办方与电视媒体联合道路不仅可以减少反垄断至福利最大化时的反垄断成本,还能增加体育赛事承办方的收益.  相似文献   

14.
在全媒体时代,转播技术的提升与网络空间全球化推动了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由此选择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方面进行分析。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双边市场中,基于媒介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与转播权概念,对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产品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相关理论、信息产品及媒介产品特殊性,总结出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产品在不同交易市场的公共性强弱程度不一样,进而分析转播产品在市场上的生产成本结构与生产特点,以此为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借鉴,并在世界职业体育赛事中获得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这一发展极为迅速的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还不太明确,认识上还存在许多分歧,造成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很多侵权现象经常发生.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分析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概念、特征、发展概况、法律性质、侵权现象及侵权救济.结果表明,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已成锐不可当之势,只有完善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法律制度、加强相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加强新媒体新闻机构行业自律,才能使我国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相似文献   

16.
中美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营销现状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对中美体育赛事转播交易、转让方式、定价标准、运作方式、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反映中美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营销的现状,为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提供参考,更好地发展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  相似文献   

17.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体育赛事的商业化,体育赛事转播权成为体育产业商业开发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虽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属性有所争议,但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项待确定的权利或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则普遍认同。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法律视域探索世界各国在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方面的经验,并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主体认定、电视播放者的邻接权保护、对新型传播技术的规制及对赛事转播权合理使用的界限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为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9.
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带给观众观看体育赛事新体验同时,也面临着新媒体侵权现象频发,侵权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由于国内外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规定不太明确,体育赛事新媒体侵权的司法判决也不尽统一。主要采用逻辑思维法及案例分析法将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司法判决和专家学者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认定。研究认为: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分析应该根据体育赛事项目类型具体分析,对抗性体育赛事项目纳入商品化权保护,艺术性体育赛事纳入著作权保护;体育赛事节目依据独创性高低具有"制品"和"作品"两种观点,体育赛事节目应向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看齐,降低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要求,将体育赛事节目视为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主体归属于体育赛事组织、协会及联盟,体育赛事节目权利主体归属于获得授权的新媒体转播机构。  相似文献   

20.
胡巧璐 《体育科研》2018,(5):65-72,85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网络同步转播纠纷日益频繁,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为应对此类纠纷面临的司法困境,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所有权利的起源,司法实践应当摒弃将其认定为契约利益的做法,改采特别立法模式创设专有财产权利。针对独创性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不应过度强调“创作高度”概念,而应采取从宽而非从严的认定标准。在体现“表现”效果的情况下,本文建议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视听作品,同时整合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创设“向公众传播权”用以填补无法规制网络同步转播的权利空白。赛事节目广播组织对赛事信号享有广播组织者权,但其中的“转播权”应当从立法层面扩张至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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