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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体育赛事转播作为一种新的产业模式,为体育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能。随着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的蓬勃发展,垄断早已潜滋暗长,这一问题将会影响我国体育赛事转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梳理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交易模式与相关市场,分析了目前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基本形态及其规制的必要性,其垄断的基本形态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对其反垄断规制存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企业合并的事先审查等困境,以此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在行政性垄断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引入规制改革、在自然垄断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引入反垄断法理念、在垄断竞争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细化反垄断法规则、引入行业监督机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调查等五个方面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反垄断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2.
2007年5月《反垄断法》出台,行政性垄断具有了法律上的明确法律依据,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性垄断的新问题也开始展露头角,立法缺陷及实施困境也越发明显,需要更加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规制.  相似文献   

3.
《体育与科学》2017,(3):76-83
财权作为足球协会自治的一项基本权力有着明确的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依据,本文着重对中英足球协会的财权进行了比较,针对性提出了中国足协财权改革的建议。研究认为:国家法律赋予足球协会独立的"社团法人"身份,规定了财产权的性质、宗旨及权能,而行业规范进一步细化了财权内容,提供了协会运行的主要依据。足球协会财权具有自治特征,需要建立均衡的财权制度,将多方主体纳入到行业利益秩序的"共建"中。英格兰足协与英超联盟采取"财权分置",分别享有足总杯、慈善盾杯和英超联赛的所有权。英足协财权集中,实行财务管理和经营分离,依托专业团队建立起了完善的市场运营体系,财权配置能力突出。中国足协的自主财权缺失,财权关系较为复杂,所建构的市场运营体系矛盾突出,亟需系统优化。在国家足球战略布局中,应建立职业联赛利益共享制度,推动中国足协财权合理配置,优化经营及利益分配制度,切实提高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4.
立法立场的法源观和司法立场的法源观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法源观,这种法源观已经不能有效地回应法律实践的需要,因此,需走出国家法源 观,从形式性认知向功能性认知转变,把法律渊源理解为“有说服性论据”更能解释社会现实。在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把中国足协的行业自治 规范用作裁判规范,因为这些自治规范能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说服力论据”,而这种说服力建立在足协行业规范的专业理性和秩序正义基础之上。 从法理上看,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制定权中有法律授权属性,给这种制定权加入了“公权”属性,增加了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法律硬度”,进而在公 信力方面为行政执法和法律适用提供更有“说服性”的法源论据,故中国足协行业规范应在中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不同的法源类别意 味着其在法律渊源适用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同时也会对法律适用者产生不同的优位排序思维。在中国语境中,应把足协行业自治规范归于非正式 法源类别为宜,由此也决定了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辅助性功用和次层级地位,它对于法院的法源论证只具说服性效力。在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 与其他法源之间的识别问题上,应把正式法源优位地位思维与行业自治规范等非正式法源的辅助性功用统一于语境化运用中。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行业的竞争尽管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应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既具有社会团体的身份,又是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既可适用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条款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深化足球改革,探讨和解决目前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中国足协于1月3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专家级座谈会,力邀部分经济、法律、社会学专家对中国足球行“专家会诊”。 这次座谈会由《足球世界》杂志出面组织召开。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王俊生,开发部主任、副秘书长张吉龙和部分足协新闻委员会常委列席会议。座谈会邀请了著名经济学家盛洪、刘伟,著名法律学家邓正来,著名社会学家郑也夫等数位知名人士就中国足球目前的现状及改革进程从经济、法律、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多视角、多方位的广泛探讨。 会上,专家们发言踊跃,畅所欲言,既充分肯定了中国足球改革的成  相似文献   

7.
尹亭  郑勇 《浙江体育科学》2005,27(6):8-10,76
中国体育体制转轨是利益冲突及再分配的过程,是动力与阻力、改革与保守相互作用的过程.文章以体育体制转型为背景,经济转轨必然引起体育体制的改革.中国选择了一条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的制度转型,同时也规制了体育体制转型的路径,因而政府行为在体育体制变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8.
法治视野下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角度分析目前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认为我国现行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属于国家法团主义体制。中国足协的权力 来源欠缺社会合法性;其三权合一、权力过大;改革应从国家制约、社会制约、内部制约3 方面进行。职业足球俱乐部拥有结社自由权和联赛经营 权,但受到政府严格管制,权利难以实现,改革只能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改革的方向是从国家法团主义体制过渡到社会法团主义体制,足 协成为真正自治的社会团体。改革的构想是形成结构清晰、权责分明的4 级管理模式:总局—足协—联盟—俱乐部。渐进式改革是最有可能的路 径,可以成立独立于足协的中甲联盟公司进行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9.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加快,脱钩后地方足协的角色应进行重新定位。不同于行业协会研究的主流观点,尝试以"共益组织"的视角来诊释脱钩后地方足协的功能定位,并将其作为地方足协发展的理想类型。在对地方足协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分析后,从政会关系演变的视角阐释了地方足协角色生成的路径依赖、"桥梁中介"角色的超越以及"共益性"角色定位的引入。从非对称依附关系的制衡、会员利益过度代表的限制、足协应然制度角色的发挥等视角论证了地方足协转向"共益组织"的路径,力求使其既可保证地方足协的自主性和市场竞争性,又能充分代表会员的利益,还能实现足球行业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法律规范问题分析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8  
我国法制逐步健全,为足球职业俱乐部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足协和会员俱乐部之间应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俱乐部与教练员、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俱乐部的产权关系应明确具体;足球协会章程等须注意与国家法律相一致;提出了以法制为重点的加快俱乐部建设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中国足球竞赛体系和训练体系的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建立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竞赛和训练体系,是我国足球发展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世界足球强国竞赛和训练体系布局的成功经验,根据世界优秀足球运动员的成长规律和足球训练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和足球运动发展现状,提出了中国足球竞赛和训练体系方案以及职业队的训练过程结构和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竞赛体系和训练体系的全面实施,将对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尤其是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练更生 《体育学刊》2007,14(3):20-22
通过借鉴国外足球强国经验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分析论证,认为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市场管理处和足球管理中心组成的我国职业足球竞赛监管机构,应实行纵向管理,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对我国职业足球竞赛的监督管理;足管中心的下属机构和相关人员及应成立的有自律功能的职业联赛组织,对我国职业足球竞赛行使日常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13.
国内外体育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而国内体育产业存在的行政垄断程度高、竞争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对体育产业的内涵、产业发展及垄断与竞争问题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对体育产业的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中国体育产业的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研究可涉及如下内容:垄断与竞争格局的形成,总体效率评价,垄断与竞争状况影响效率的机理分析以及提升效率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基于产业融合理论,运用文献法、逻辑分析法,探讨中国“互联网+足球”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发展,构建足球产业的转型升级之路。“互联网+”的技术边界和足球产业的时空约束具有逻辑契合点,“互联网+足球”经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3个阶段。目前产业上游围绕赛事、版权形成寡头垄断市场,产业中下游形成垄断竞争市场。构建“互联网+足球”的创新发展,未来需要朝着纵向一体化打造产业生态,细分市场做到局部垄断,技术创新建立大数据资产等路径前进。  相似文献   

15.
中国足球制度的逻辑与悖论——以足球市场化阶段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运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法,以足球市场化阶段为分析视角,对我国足球制度的逻辑与悖论进行理性的论证。分析认为:我国市场化阶段的足球制度逻辑应是政府管理+公共财政+市场机制+私人财政。但现实中我国足球制度逻辑存在制度悖论,形成原因主要是政府权力控制和体制转型所致。政府管制、市场机制为辅的制度安排使我国足球管理者既没实现足球运动的开展、普及和提高的历史责任;又没严格地监管控制足球联赛产品市场的生产和交换。要消解足球制度悖论,一要改革足协与足管中心"两权合一"为"两权分离";二要建立由法律控制和依法律善治的足球政府;三要建立控权与分权的责任型政府。  相似文献   

16.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仍在进行,"法治"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药",但是良药也有真假之分。虽然2010年中国足协在处理三家涉假球队时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服从"的程序性内涵;在修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时则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良法"的道德内涵,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即该《处罚办法》中的"适用时间条款"所确立的"溯及力条款"是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法治原则的,需要对"适用时间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这个瑕疵折射出了更重要的一点,目前中国足协所进行的"法治"更多的是"形式法治"而非"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必须结合"实质法治"才能达到真正的"法治",单纯的"形式法治"甚至是有害的。中国足球的法治道路注定是艰难的,不但需要坚定的决心,更需要对法治精神的深入领悟。  相似文献   

17.
职业足球俱乐部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法学理论分析了职业足球俱乐部间“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关于纠纷解决规定的缺陷,如设立诉讼委员会无依据、剥夺成员的诉权、中国足球协会自己当法官等。提出应建立、健全符合公正和效益价值的程序机制,即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建立体育仲裁机构、重视体育调解等。  相似文献   

18.
李状 《体育科研》2017,(6):22-28
英国作为现代足球的发源地,一直是世界足球强国。英超联盟是英国足球产业的中流砥柱,在英国体育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英超联盟的组织结构、产权框架与经营手段的研究,反思中国职业足球存在的“管办不分”“产权不清”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体现在中超联赛上就是组织结构的不完善与商业开发能力的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结合中国自身实际,提出从加强联赛理事会建设与促进中超公司发展这两个角度寻找一条适合中国足球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贾文彤  李艳霞 《体育学刊》2004,11(6):122-124
足协对“关联俱乐部”的处罚确保了公平的竞赛环境,也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行规与法律的冲突,法律在职业足球中的适用等。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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