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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这个规则包括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和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两个方面;败诉责任由举证不能或不足者承担.现以与出版界密切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进行阐释说明.  相似文献   

2.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正置——由原告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为被告的新闻传播者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既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作为民主基石的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摒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建立和强调“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的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从“谁主张,谁举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入手,对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秦庆国 《青年记者》2007,(18):103-10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新闻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或运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从而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明晰了这几点,我们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就要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4.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5.
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6.
与美国相比,我国新闻诽谤诉讼中媒体败诉率居高不下,其关键原因是:我国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由媒体对报道真实性和过错负证明责任;美国由原告对此负证明责任。然而,深层次原因是:混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滥用证明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新闻侵权诉讼中自我保护的十项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强调报道内容基本真实新闻必须真实,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新闻报道内容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但是,新闻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在较短时间内对每条新闻的细节都予以核对,使之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对新闻报道内容只要求基本真实。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就是说,新闻报道只要内容基本真实,又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即使某些方面与事实有出入,也不认定为新闻侵害…  相似文献   

8.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梁衡的《一个记者的责任与成功》一文,将记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分为传播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三大项:"由于文化责任不像传播责任、政治责任那样,因事实的对错、导向的好坏立见效果,在新闻责任方面常被忽视。它是一种潜在的、间接的责任,更显示出记者的知识、思想、业务等综合功力。"①就记者和传媒的职责而言,梁衡的所谓文化责任,应当是指记者和传媒关于文化传播和文化建设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目前尚无系统的新闻法可依的情况下,新闻从业者可以依据和遵循的“法宝”,除宪法之外,还有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1993年6月1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10.
我认为,当今舆论监督中划分"新闻失实报道"与"新闻属实报道"的法律界限,尤应以近年我国司法部门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具体讲,主要应按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精神进行科学甄别。照此来看,只要新闻批评报道与评论符合基本事实,没有侮辱性语言,就不能构成以新闻失实为显象的新闻侵权。1979年刑法颁发以前,我国主要利用行政手段解决新闻纠纷,没有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1979年以后至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前,这…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人格权中的几个细节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龚欣一 《新闻记者》2003,(10):30-31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新闻侵权的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三种。这三种人格权在新闻传播领域又有不同特点和某些细节问题。 死者的名誉权 关于侵害名誉权纠纷的官司一直是新闻诉讼的热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  相似文献   

12.
《新闻记者》2008,(9):65-68
建议稿条文十二、[承担责任的方式] 问: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答:新闻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开赔礼道歉、发表更正报道以恢复名誉的方式承担责任。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重大过错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新闻诽谤属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一般侵权,过错及内容真伪的证明责任均由原告承担,法官无权对此问题进行裁量。证明责任的本质意义在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的败诉风险,而不仅仅是提供证据。无论在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上还是我国及两大法系的法律上,新闻诽谤都没有适用过错推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与美国相比,我国新闻诽谤诉讼中媒体与记者诉讼负担重、败诉率居高不下,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对过错、损害赔偿由法官推定,美国则由原告证明;我国由媒体或记者对报道真实性负证明责任,美国由原告对报道的失实负证明责任。然而,深层原因是我国法律和司法界的以下问题:理论上对民法名誉权和宪法性言论自由权同等保护,但前者有系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操作性强,后者则无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5.
正传媒的社会责任,是近年中国新闻业界讲得最多的一个热词,也是新闻学界研究的永恒主题。作为一个新闻学理话语,"社会责任理论"最早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于1947年提出,后于1956年由美国传播学集大成者韦尔伯·施拉姆等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给予详尽阐述,使这一理论系统化、完整化。在美国,社会责任理论是对之前一度流行的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或限制,因为它强调,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享受一定权利的报刊,同时也承担着公民通讯工具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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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权利的行使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界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而内容的属实,就在于新闻工作者要能够严谨认真地倾听各方意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兼顾各方利益,同时能从促进问题解决的角度报道、评论,而不是情绪化地炒作。那么舆论监督如何避免名誉侵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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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十二、[承担责任的方式] 问: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答:新闻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开赔礼道歉、发表更正报道以恢复名誉的方式承担责任.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重大过错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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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报》引进现代传媒理念和市场营销理论,在提升传统平面媒体推动力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不但为受众呈现、解读客观事实的新闻内涵,更要挖掘新闻事实背后的价值,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新型城镇化、城市化的转型创新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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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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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这是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结合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可给新闻侵权下如下定义:新闻侵权系指行为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了不实报道,或者报道虽然真实,但系法律禁止公开传播的事实,因此对当事人造成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的预防1.事前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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