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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2006年修订的新审查指南中确立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审查基准一词沿用了旧审查指南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说法,将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与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放在同样的高度上。该审查基准的确立的目的,就是拨开笼罩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上空挥之不去的智力活动规则的疑云,明确什么样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可以进入到后续的评价新颖性、判断性的审查阶段。也就是给公众、申请人、审查员、代理人对某个发明是否应当申请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更加明确的心理预期。为实现此目的,新审查指南开出的“药方”就是两步三类判断法。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中,对是否构成技术方案的判断是审查的难点。本文通过对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要素的"技术"探讨,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提出了判断权利要求所涉及的问题、手段和效果是否具有技术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医学图像处理方法的专利申请可能会涉及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客体范畴,而相应判断不应当只着眼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本文结合5个医学图像处理方法的案例,讨论了如何以从技术方案实质和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判断该医学图像处理方法是否属于可授权客体。  相似文献   

4.
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通常体现为对计算机程序的具体应用。由于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抽象性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发明专利撰写所作的特殊规定,目前此类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经常体现为功能模块。在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对此类发明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中功能性特征的规定引入说明书的限制将直接影响其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本文将主要着力于通过对域外法的观察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以期梳理出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有益规则。笔者认为,至少对于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明确表述的发明目的,权利人应当公开比功能模块及其连接关系更为详细的具体技术方案,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利法对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的利益衡量。而与该发明专利的发明点无关的实现该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则可以参照美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明确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是功能性限定,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来实施。  相似文献   

5.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创造性评述"三步法"中第三步判断技术启示的基础,它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和难点。本文作者以一个实际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重点论证了客观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对于客观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6.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审查,一直是计算机领域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程序、代码、指令等限定时,对于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的判断愈发复杂。本文拟结合计算机领域的实际案例,探讨不同撰写方式下如何判断一项解决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撰写是否符合清楚、支持等相关规定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7.
在专利审查实务中,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由于"三步法"的三个步骤依次推进、逻辑关联,共同构成判断创造性的基本过程,正确选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三步法"适用的前提。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出发,阐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当遇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不适格时,代理人应当具有的答辩思维和策略。  相似文献   

8.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主张的其发明创造所应当包括的范围.使用权利要求来界定专利发明,是现代专利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现在各国专利法的通行做法.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他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进而能否获得专利权,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对于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如何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如何进行创造性的判断,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在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涉及上述内容。本文重点针对这两次修改中的相关内容,对涉及人工智能方案的专利保护客体判断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抽象思想例外原则是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一项技术方案涉及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的结合时,必须明确如何判断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脱离传统专利法以物质变化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分析技术方案本身的可专利性。在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的结合中,应当以技术方案自身逻辑的考查为起点,通过判断所涉及的抽象思想在方案中的角色,区分抽象思想具体化的两种方式:抽象思想的实现与抽象思想的应用。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1.
导语: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要当小发明家一定要知道什么是发明,学会发明创造方法很重要,动手去实践更重要。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其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是采取初步审查制,经初步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后,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10年,申请费及年费数额比发明专利少得多。基于实用新型的上述特点,只要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甚至满足发明专利申请条件的产品发明,申请人均趋向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时间相对较短,费用又低,具有经济、方便、快捷的特点,而专利的保护性与发明专利相比又没什么差异,保护期限10年也…  相似文献   

13.
2012年11月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辉瑞公司的“万艾可”专利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专利申请时,辉瑞公司是否对发明进行了充分公开。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援引先例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判断充分公开的标准,最终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判决。该案的意义在于借助对价理论对充分公开的实质进行了深刻解读,即作为获取垄断权的对价,专利权人对技术方案的公开程度应当与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一致,否则专利权过期后,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方案就是不完整的,这将会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基础也会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程序”类发明的客体属性判断是当前的一个热点,本文尝试借鉴美国机械时代形成的物质状态变化理论,来分析“计算机+程序”类发明的客体属性。物质状态变化理论所体现的精神与《审查指南》并不冲突,其强调“有形”和“改变”,“有形”要求发明创新针对具体的事物,而非形而上的抽象概念,而“改变”要求发明创新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物质状态变化理论形象具体,便于操作,可作为判断“计算机+程序”类发明客体属性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5.
根据传统专利法的观点,要解决能否就微生物及基因主张专利权利的问题,关键在于微生物及基因应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一般而言,发现是对自然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而发明则是这些本质规律的具体应用。科学发现虽然可能较之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但其不具备专利法给予专利保护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可能会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却不会成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而获得专利保护。其实,科学发现和发明在科技研究中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项科技发明活动,都必须以原来的科学发现为基础,没有任何一项发明是凭空产生的,只有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客观事物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发明创新。在生物技术的科研领域中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生物技术研发本身所具有的高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评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撰写方式进行了探索。作者认为,在判断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应以"三步法"作为逻辑判断的基础,把重点放在发明的发明点上,从技术方案整体出发进行说理。而在撰写上,在做到说理充分的前提下,可探索更多元的说理方式。  相似文献   

17.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技术方案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原则,审查标准比较明确。然而,对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如何判断,审查员仍存在困惑和分歧。审查指南中并未提供允许的修改示例,而审查实践中缺少对此类情形的指导。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针对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常见修改方式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对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进行判断时,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应该将"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的理解,而非仅将其局限于技术方案的狭义理解,更不能将其与具体的判断方法"三步法"划等号。在对"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再判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的影响,可能会得到一个全新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在性质上,专利法属于"私法"范畴,其所保护的专利权被相应地界定为一种"私权".但同时,专利法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本文从专利法的起源、专利权的私权公权化趋向入手,探讨专利法与公共利益之关系,并分析专利法所维护的具体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0.
美国专利法第103条款规定,要求保护的发明应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发明完成时本领域具有普通技术的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这种条件涉及获取专利的发明所需要的水平和程度,只有当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没有在现有技术中被明确地披露或记载,才应用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如果被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那么,专利显然是无效的。了解美国专利法103条款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建立过程,将对我国的专利授权判断有很强的借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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