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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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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千帆 《红领巾》2004,(2):8-12
遵循先例是法治的普遍要求,因而建立某种形式的判例制度是中国的当务之急.但先例不应该由法院钦定,因为先例的效力主要不是靠命令产生的,而是来自于它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在判例制度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采取一些积极引导措施,但同时要防止行政过度干预的倾向.最重要的是通过判例制度形成一种运用先例的思维方式,掌握比附、区分案例的司法技能,并进而从社会政策的角度体会、反思与评判先例的合理性.为了建立统一的判例体系,中国法院应该积极转变司法职能.上级法院的主要作用不是审理大案、要案,也不是作出抽象的司法解释,而是通过具体判例过程统一下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应该尽快公布全部司法判决书,至少及时公布法院自己认为是“先例“的判决意见.为了保证先例判决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法院应该建构一个判例的互联网体系.  相似文献   

2.
王军 《红领巾》2004,(2):13-16
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试行先例判决制度时应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什么判例可以构成先例,二是先例中的什么成分对后来的审判实践具有约束力.对此,确定的原则是:先例应是精选的案例,应具有示范意义;先例中对后来的审判实践具有约束力的成分是先例中的事实和先例阐明的法律原则,即在先例的事实和本案事实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先例阐明的法律原则应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3.
先例判决制度的实行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围绕先例判决制度仍有各种争论,但是一方面,先例判决制度属于法院工作制度创新,而非法官造法;另一方面,从其他不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看,先例判决制度的出现顺应了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的趋势;另外,建立完善的先例判决制度,解决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也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4.
美国司法源于普通法的传统和判例法的实践,其司法官员往往通过判例的选择和区别技术来重构先例和解释制定法;通过对模糊语词的不同理解来表达价值观念;通过迂回的手段和技术性的话语来实现公平正义原则。但公平正义原则的适用并非从判决的字面上就能习得,在某些案例中是需要反复推敲立法者的用意和司法的情境才能清晰辨明的。可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美国"公平正义"原则的司法适用,探析美国司法实质。  相似文献   

5.
刘淑丽 《红领巾》2004,(2):25-27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实施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该制度虽然有一定的缺陷,但该制度的实际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更在于利于加快建立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进程,对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勾勒入手,以宪政之理念解读司法权,揭示判例法的价值内蕴与宪政主义的契合,进而分析中国司法的现状,从形而上的宪政维度阐释“先例判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开创意义。  相似文献   

7.
元朝是中国古代判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元朝的先例创制机制是相当有特点的。元朝的判例创制程序可以分为两部分:正常创制程序和特殊创制程序。正常创制程序是指由地方相关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发现法律上存在问题而呈请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判决而产生的程序过程;特殊创制程序是指由监察部门,当时是御史台、行台和监察御史等在检查案件时发现某一案件判决存在问题,提起改判等司法动议而导致先例创制的程序。同时,元朝在司法程序上是有相应的制度设置来协调不同创制程序带来的问题的。  相似文献   

8.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了若干年之后,一些学者观察到判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能否成为有拘束力的先例,学界对此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从目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地位的现状入手,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及各种理论证明报告目前看来不可能具有先例效果,以期对中国的实践作出一些指导.  相似文献   

9.
判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强调说理和辩论,因而审判委员会在统一判决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同时,判例制度离不开判决的公开、评判和梳理机制.判例公开不仅有利于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尤其是下级法院)判决的统一,而且有助于社会和学术界监督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提高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在这个意义上,判例制度是目前强调审判质量及其公开与公正的司法改革的自然延伸.如果得以适当建立,判例制度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0.
虽然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就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司法平等还存在诸多问题,在裁判中运用判例是实现司法平等的有效方法。我国实行判例制,应当从公报案例开始。即明确要求公报案例须确立新的司法规则,并对后案具有拘束力。公报案例判例化虽然会导致司法立法,但司法立法本身并非洪水猛兽,相反,正是司法权自我约束从而达到司法自治的必由之路。建议修改完善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赋予公报案例以判例的地位,实现公报案例的判例化。  相似文献   

11.
李娜 《林区教学》2010,(3):93-94
在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里,在法庭判决阶段,法官通常会采取遵循先例的方法对案件进行裁决,即相同案件应相同处理,这时候运用的推理方式主要是类比推理,类比推理也是似真推理的一种,在法庭的判决阶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及特点进行解析,明确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判例法的区别,并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指导性案例的创制主体、编选标准、编选程序三方面对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10年11月最高院和最高检通过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意在通过指导性的司法管理和行政方式来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判例法系不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有着自己的特色,同时它也使我国成文法传统中法的统一性与司法的创新产生了冲突,加之指导性案例定位不清,与司法解释的关系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出台后,围绕该制度的讨论随之升温,其中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功能是讨论的重点。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出发,探究当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在分析大陆法系判例与英美法系判例差异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进路选择,探讨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漏洞填补和说理论证规范方面发挥的作用,对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定位作出反思。  相似文献   

15.
当今世界,最原始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已不复存在。在司法活动中,大陆法系国家在成文法阵地的同时,已允许判例占一定的地盘;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仍恪守“遵循先例”的传统的共同趋势,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成文法历史的国家,判例曾经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在当代,判例却仅仅起着参考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外国的判例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建立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案例,各个部门法都选出了典型的案例作为以后审理案件和判决的依据,各个法院在以法律为依据的前提下,也可以依据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和法律法规具有同等的效力。从中我们看出了中国的司法制度正在向着新的方向发展,吸取了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从而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意味着中国司法开始尝试一条"法律判案"和"判例判案"相结合的道路。  相似文献   

17.
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精细化存在细则化和判例化两条可能路径,细则化以类似于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的形式规定惩戒实施办法,判例化是将在先的惩戒案例作为后续争议的裁判依据。教育惩戒应根据具体学生情况特殊为之,中小学生身心状态差异大,教育惩戒理念和手段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存在差异,判例化路径有利于应对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差异性。同时,教育惩戒具有自治性,判例化路径更有利于尊重学校和教师的裁量权,与校规校纪实现协同。为此,需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纠纷解决机制,并以判例化推进实现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精细化。  相似文献   

18.
台湾地区继承了大理院时期的传统,编纂并公布了大量的判例。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制作用。判例的材料来源是最高法院各庭及最高行政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形成的程序较为严格,对以后审判具有拘束力,均附有“要旨”并且公开。结合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的经验,构建大陆地区判例制度时应注意:改“案例指导制度”为“判例制度”;明确赋予判例以拘束力;判例创制主体的唯一确定性;改革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完善从判例形成到适用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自1870年哈佛法学院率先使用案例教学以来,案例教学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哈佛法学院最初使用判例教学法,用法庭判决的案件作为案例进行教学;哈佛医学院采用临床实践和临床病理学会议两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对当时传统的医学教学进行改革;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正式推行案例教学,并成立商业研究处,进行案例的开发和研究工作,经过完善推广,案例教学从哈佛大学终于走向了世界,并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判例是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它一直是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英国自13世纪形成的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其内容大多是由法院所作的判决编集而成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除英、美外,诸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也是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判例在我国历史上也曾起过重要作用。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决事比、例、断例等,实际上都是判例。清末同治九年(1883)的《大清律例》,汇集了1892条判例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效力甚至大于法律。国民党时期的最高法院也搞过判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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