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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洪杰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16-20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 ,其义务来源有三项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 ,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2.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没有明确界定,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有重大意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刑法理论上经历了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等三个演变历程。探讨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应该把形式的作为义务和实质的作为义务综合起来。不作为犯罪的实质的义务来源应从紧迫危险性、现实依赖性、排他支配性三方面来认定。 相似文献
3.
叶青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6)
不作为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现作为犯罪的后果,但其与作为犯罪具有不同的法律构造。最显著区别便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特定作为义务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因为它既是探究不作为违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不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承担责任要素,但是如何界定此特定作为义务尤其关于道德义务入律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重在探讨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性根据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道德义务是否能够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4.
梁雪彬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4,20(2):6-8
目前我国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范围有扩大的趋势,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关键在于道德义务如何合理上升为法律义务。有限制的道德法律化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可以成为提升我国国民素质扣整体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徐泽春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4,12(2):35-37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就有“未解之题”和“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之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但是该作为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不明确,在认定时需要法官予以补充,在实际应用时有许多疑问。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不作为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统一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现行刑法规定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虽与先前三种行为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由一定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7.
刘洪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1):75-77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深入研究这三项义务对司法实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8.
9.
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将犯罪形态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而不作为犯又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就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确规定了作为义务的主体与内容;就不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则对此未加以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作为义务的来源、实质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作为义务来源之重构几个方面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进行探究,以期有裨于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0.
曹小清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3(3):84-87
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王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5):110-113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2.
王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5):51-54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应该表现为不作为,而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相应的要件,从案例反映出来的主要是在作为义务来源上,本文针对案例对作为义务来源进行阐述,并就作为义务来源是否扩大进道德义务进行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价性是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的等置问题,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保证地位的人,也即必须是具有保证义务的人(即具有作为义务的人);二是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且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15.
李云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1):112-114
随着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也在不断的进步,各种理论纷陈争鸣,笔者在此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探讨,将道德义务排除在作为义务之外,而法律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论述。 相似文献
16.
石记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119-131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17.
陈雄飞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1):126-128
偷税罪在行为性质上既可以是作为犯,也可以是不作为犯。偷税罪必须具备特定的情节才能成立,在成立基础上才能谈及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偷税罪数额加比例的双重标准规定模式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8.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7,(3)
从不作为义务的实质出发,论证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要求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即先行行为必须导致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迫切危险,且行为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 相似文献
19.
姚万勤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59-62,94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今社会,见义不为的行为屡见不鲜。见义勇为还是见义不为,拷问着每一位公民内心的良知,也关系到是否应该将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纳入犯罪的体系之内。本文将结合热点案例,重点论述一般性的道德义务属于公民自由的范畴,不宜上升为法律义务,而在一定的封闭空间内的重大道德义务则有可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