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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公约、条约及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这一问题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必须认真对待。我国应依据“专利权国内穷竭”理论,借鉴国外的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目前不在《专利法》中对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我方利益为出发点,采用灵活折衷之策略,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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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批准以后,即获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有权自己制造其专利产品和使用其专利方法;有权将专利权有偿转让;有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有权对侵害自己专利权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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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3D打印是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该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冲击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规则。现有研究指出,3D打印的"建模阶段"可能侵犯著作权,"产品化阶段"可能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等[1]。但对于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问题,尚无具体论述,只是有学者预计,3D打印技术会使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更难界定[2]。3D打印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将实现规模化、社会化与普及化,甚至渗透到每个家庭中。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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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是解决商标注册制内在缺陷的重要制度。理解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适用条件,应当从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关系角度出发,在维护商标注册制的同时,保护使用行为创造的商标价值。在先使用人商标的使用时间、“一定影响”的形成时间以及原使用范围的认定,均应推迟至商标注册申请人初步审定公告日。未注册商标“一定影响”的要求不宜过高,在区县或乡镇范围内形成稳定的来源识别功能即可。未注册商标作为在先使用人的财产权益,可以在其商誉范围内进行转让。在先使用人后续开设分店行为合法与否,应根据分店所处的位置进行判断。互联网领域中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划分市场,不应完全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网络进行经营。 相似文献
6.
余贵林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28(3):54-56
法律关于共有的定义不适应共有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应当予以删除;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包括权利;为保护不动产使用人的生存利益,相邻关系的主体应包括各种使用人,即便是非法占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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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的界定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桂欣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14(1):53-55
阐述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认为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典型的间接侵权行为,指制造、出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模具或只能用于实施专利方式的设备或材料;二是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而许可、委托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及擅自转让他人的专利权。从间接侵权的诉讼和间接侵权的责任两方面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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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正主持人语:3D打印亦称增材制造。3D设计的开放化、数字制造的社会化、3D打印机的商用化使人类跨越从"虚拟到现实"(virtual to reality)、从"创意到产品"(mind to product)的鸿沟,通过DIY打开了比特向原子(bits to atoms)复归的大门,自此撩开3D打印侵犯知识产权的神秘面纱。3D打印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复制手段,将对著作权法产生何种影响?专利法如何回应社会制造对专利产品修理再造规则的挑战?怎样完善3D打 相似文献
9.
栾颖娜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2):26-28
专利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它在对专利权人进行激励并保障其权利的同时,也应当确保专利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基本平衡与协调。因此,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在规定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专利权限制制度。但是,我国现行专利权限制制度还存在诸如对先用权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尚未确立国际穷竭原则以及强制许可制度的可适用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影响了其应有功能之发挥。对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使其在实践中真正发挥实效,以彰显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