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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9月开始,全国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学生毕业时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这是劳动保障部为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于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提出的一项新规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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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银海 《世界职业技术教育》2009,(5):37-41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的精神。《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目录(暂行)》所对应的职业资格,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中规定了专业名称模具制造与维修预备技师,对应职业资格名称工具钳工。要想成为一名社会所需的预备模具技师人才是需要学校、企业、自身三者共同付出的艰苦努力,在预备模具技师成长提高的道路上没有什么捷径可寻。本文笔者从技师的能力目标出发,就技师培养的模式和课程作了一些思考,一是缓解技师培养的燃眉之急,二是寻找技师培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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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措施和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亚平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18):30-31,33
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是一个新的课题,文章分析了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教学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论述了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措施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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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是一个新的课题.文章分析了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教学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论述了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措施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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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娅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0):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摘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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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技师基本属于自然形成、岗位成才,即在长期的生产与工作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增长能力,达到一定水平,被社会认同为技师。随着我国技师学院的建立和发展,开辟了一条由学院培养的道路,即用教育培训的途径,对高级技工起点的学生进行学制两年的系统化、规模化的培训,使之成为预备技师,再经过至少两年生产实践达到技师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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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将面向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这是近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规定的。 今后,凡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职业学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职业技术鉴定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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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绍兴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七项措施,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一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浙江工业高级技校等4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学校、企业的作用,为我市制造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2003年4个基地共培训高技能人才359人。二是加快技师社会化考评步伐,扩大考评工种范围。在去年进行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有110名高级技工通过了技师应知、应会考核。三是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和就业准入制度建设,结合“百万职工双证制”活动,加强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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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一所有着42年历史,专门培养中、高级工和技师的学校,肩负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目前已成为拥有6500多学生的技师学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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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一所有着42年历史,专门培养中、高级工和技师的学校,肩负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目前已成为拥有6500多学生的技师学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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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师培养模式培养的技师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而技师学院做为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以缓解这一矛盾,本文就技师学院学制式预备技师的培养模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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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光临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2)
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1996年颁发的《教育法》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未经劳动预备制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并指出“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到技术工作岗位就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国家意志。它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来针对市场经济发展、教育科技进步对劳动者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和劳动力相对过剩就业压力逐步加大的现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职业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在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好生存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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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斯林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1,(8):41-41
电工是国家首批实行《从事技术工种劳动就业者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中的行业之一。即从事电气作业的技术工人,在从事本行业工作上岗前,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定并颁发的《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电气专业的学生,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上述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经劳动预备学习或已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因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