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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恭穆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82,(3)
柳宗元《捕蛇者说》中有句:“苛政猛于虎”。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注:“苛政猛于虎也,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啊!”按:政,通“征”。此指赋税。这句出自《礼记·檀弓下》:“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关于“苛政”之“政”,清训诂学家王引之已早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并成为不易之论。今抄录其中一部分于后,以作证明。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上》“无苛政”条说:“政,读曰征。 相似文献
2.
梁杞林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4)
柳宗元《捕蛇者说》:“苛政猛于虎也”,部编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的注释是:“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哪!”释为“苛酷的统治”,这与一些专家的解释“暴政”(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苛酷的政治”(张撝之《唐代散文选注》、《柳宗元诗文选注》)基本相同。这种解释已成定论。但是,细查一些字书辞典之后,我认为对“苛政”一词的解释,颇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先说“苛”字。《说文》:“苛,小草也”,则知“苛”的原义是小草。小草繁杂丛生,因此“苛”可引申为繁杂。《国语·晋语八》:“内无苛慝,诸侯不二”,韦昭注:“苛,烦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好苛礼”,司马贞《索隐》引贾逵 相似文献
3.
裴仁伟 《钦州师专钦州教院学报》1995,9(2):28-29
对孔子的名言“苛政猛于虎也”这句话中的“苛政”,有人释为“暴政”或“苛酷的统治”,有人释为“繁重的赋税”。本文认为,后一种解释是正确的,即“苛政”,就是“苛征”。 相似文献
4.
柳宗元《捕蛇者说》所引孔子“苛政猛于虎”一语,课本注:“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凶”;并说柳引此语“意在对当时苛酷的赋敛表示不满”。刘盼遂、郭预衡主编的《中国历代散文选》(下册)注:“苛酷的政治比老虎还凶”。七九年版《辞海》于“苛政猛于虎”条下解为“烦苛的政令或繁重的赋税比老虎还要凶暴可怕”,并把“苛刻、烦细”作为“苛”的一个义项,书证是《汉书·高市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以上对于“苛政”的种种 相似文献
5.
初中语文课本《捕蛇者说》中,有两条注释值得商榷。 一、对“苛政猛于虎也”句,课文的注释是“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啊……”。把“苛政”解释为“苛酷的统治”,无论从柳文的写作意图还是对“苛政”的“政”的诠注看,都欠当。 《捕蛇者说》写于王叔文革新集团失败,柳宗元被株连贬为永州司马任上。具体写作年代虽不可考,但他在永州的十年都在元和之时,由此上溯六十年,该是天宝年间。自天宝至元和这六十年间,正是李唐王朝由盛转衰时期。一方面由于安史之乱的严重破坏和巨额的军事负担,另—方面地方藩镇割据截留和把持税收,唐中央政权的财政出现严重危机。于是唐政府不断加重赋税,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由于死亡、逃徙,全国户口锐减。柳宗元的《捕蛇者说》正是在此背景下,有感于民间的重敛难堪而发的。 相似文献
6.
边之文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2,(4)
初中语文课本《捕蛇者说》中,有一条注释我认为值得商榷。对“苛政猛于虎也”句,课文的注释是“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啊……”。把“苛政”解释为“苛酷的统治”,无论从柳文的写作意图还是对“苛政”的“政”的诠注看,都欠妥当。《捕蛇者说》写于王叔文革新集团失败,柳宗元被株连贬谪为永州司马。具体写作年代虽不可考,但他在永州的十年都在元和之时,由此上溯六十年,该是天宝年间。白天宝至元和这六十年间,正是李唐王朝由盛转衰时期。一方面由于安史之乱的严重破坏和巨额的军费负担,另一方面地方藩镇割据截留和把持税收,唐中央政权的财政出现严重危机。于是唐政府不断加重赋税,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由于死亡、逃徙,全国户口锐减。柳宗元的《捕蛇者说》正是在此背景下,有 相似文献
7.
先说《六年制中学高中课本语文第五册》(以下简称《课本》)把《过小孤山大孤山》(以下简称《课文》)中“抛江过其下”一句中的“抛江”注释为“抛锚停泊于江中”,我认为是不对的。《六年制中学高中语文课本第五册文言文译释》(以下简称《译释》)译“抛江”为“弃船”,并附注“离开”,我以为也有美中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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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彭志宪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1990,(Z1)
1988年版全国通用语文课本面世以来,对其文言文注释,已有不少人写过文章,匡正,或作补充。笔者对别人写过的,一般不再重复,这里只写些人所未及的问题。 一、初中第一册《两小儿辩日》中有:“两小儿笑曰:‘孰为汝多知乎!’”课本注:为,以为,认为。 课本注有来历。如《谷梁传·宣公二年》:“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把这个“为”字释为“认为”。 但杨伯峻撰《列子集释》在“孰为汝多知乎”句下引王重民曰:“《类聚》一、《初学 相似文献
10.
黄镇华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5,(12)
《童区寄传》中有句:“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对其中“大府”的指称,课本注为:“指州的上级官府”,而统编教参译文中则作“府官”.一指“官府”,一指“官员”,孰是孰非?参考《初中文言文评点译释》(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则释曰“管辖几个州的官府叫大府”,而在译文中则原文保留“大府”.如此看来,“大府”也就是指地方行政区划“府”的官署名,与课本注释稍近.笔 相似文献
11.
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文言文收有《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选自《论语·先进》)一文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子曰 :“以吾一日长乎尔 ,毋吾以也。居则曰 :‘不吾知也。’如或知尔 ,则何以哉?”文中“毋吾以也”一句 ,历代注家解释相当分歧 ,归纳起来 ,大致有两种倾向 :第一种 ,释句义为 :“不要因为我比你们年长就不敢说话了。”这一解释可以汉孔安国、宋邢、朱熹为代表。孔安国注说 :“言我问女 ,女无以我长故难付。”邢疏说 :“言女等侍吾 ,以吾年长於女 ,谦而少言。”“今我问女 ,女等毋以吾长而惮难其对也。”朱熹《论语集注》… 相似文献
12.
傅聚敏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5,(11)
高中语文第五册《促织》:“因出己虫,纳比笼中”。各种资料对此句中的“比”字解释不一。课本的注释为“比笼,并放着的笼子”,而第五册教学参考书却译作“比试的笼子”。另外,《高中文言文评点译释》(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注释为“比赛用的笼子”;《中学古文词典》(浙江教育出版社)注释为“小而细密的笼子”。总括上述解释,“比”字释义有三种:一是“并放”意;二是“比试”、“比赛”意;三是“小而细密”意。那么,此句中的“比”究竟应作何解呢?要想弄清语境中一个词语的意义,应该从 相似文献
13.
《岳阳楼记》“其必曰”,初语五册课本译为“那一定要说”,江夏等编的《初中文言文评点译释》译为“他们一定会说”。对这两说,唐德甫同志在其《“其必曰”的“其”究竟如何解释》一文(《语文知识》92年第7期)均予以否定。唐文先说明“其”不可作全句的主语(对此本文不作讨论),然后写道:(“其”)能否作定语呢?也就是说把它讲成指示代词“那”,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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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语教材在译《郩之战》“妇人暂而免诸国”句时,把“暂”译成“几句谎话”,在为“暂”单注时,注为“一下子”。前后牴牾,甚为不妥。前人对“暂”字确有两种不同的注释:一种本自西晋杜预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训“暂”为“卒”(猝)。嗣后,宋代陈彭年的《广韵》、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均持这种观点。这大概就是课本释“暂”为“一下子”的依据。另一种则源于清王引之的《经传释词》,他认为“暂”通“渐”(jian),“渐,诈也”。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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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梁宗奎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1989,(3)
“纳比笼中”一语见高中语文课本《促织》一文,课本的编注者将句中的“比”与“笼”二词断在一起,理解为偏正词组,并释为“比试的笼子”。笔者认为此属错断错释,理由如下: 首先,句中“比”字使用的本义,即紧靠、密列之义。《说文解字》:“比,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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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榴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6)
《楚归晋知罃》(左传·成公三年)记录了知罃对楚共王的一番出色的说辞,被认为是我国外交辞令的先声。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对“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一句的解释,各种注本大都因袭成说,如沈玉成《左传译文》译作“各其抑止自己的愤怒,来互相原谅”;阴法鲁主编《古文观止译注》译作“现在双方克制了自己的忿怒,因而达成互相的谅解”;《先秦史传文译释》译作“各自惩戒往日的忿怒而互相原谅”,都将“忿”解释为“愤(忿)怒”。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译作“各惩一时之忿,而互相原谅”,将“忿”注为“怒气、怨恨”。上述译注,从表面看来似乎也文从字顺,但细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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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取禾三百廛兮(《诗经·魏风·伐檀》) 取,课本未注。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取禾三百廛”注释:“言收取此三百户的谷子。”训“取”为收取。甘肃人民出版社《中学文言文评析注释》(高中部分)这句译为:“凭什么拿走庄稼三百廛?”训“取”为拿走。廛,课本注,同“缠”,束(量词)。以上训释不确切。我以为“取”当训为夺取,较之训为“收取”、“拿走”,不仅揭露了奴隶主不劳而获的反动本质,而且更深刻地揭露了奴隶主大量霸占奴隶们的劳动果实,残酷剥削奴隶们的滔天罪恶,表达了奴隶们对奴隶主的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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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五册课本《柳敬亭传》中的“国变,宁南死”一句,人教社《教参》译为“南明朝廷覆灭,左良玉也死了”,课本⑩注“国变”为“明朝覆灭”,此译注皆悖于史。传载,柳敬亭“尝奉命至金陵,是时朝中皆畏宁南”,课本④注“这是北京被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破,崇祯皇帝死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