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物权和债权是传统财产权的重要支柱,二者的关系是当下民法学者关注的重点。在现存的民法理论中,物权行为理论科学性阐释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为基础,以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为核心,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内容,正确地剖析了交易的法律本质。我国很多学者认为我国不存在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在《合同法》、《物权法》中又存在着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因此,物权行为理论作为财产法理论构建的规律,其内在的科学性规定了民法必须接受。"物债二分"是生活的逻辑。  相似文献   

2.
随着物权法的制定出台,物权行为再次成为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本文仅就物权行为的渊源、本体论内容及目前我国学者的理论观点作综合梳理。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理论从建立之日起,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而是否承认并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乃至整个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的技术问题之一。作者从分析物权理论的后果与其他制度相比较,结合现实的具体情况,论证物权行为理论的合理性,并建议我国立法采纳。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其中,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如何选择更是讨论的焦点。因为这一选择的过程,是以一系列理论难题的解决为前提的,即我国要不要承认物权行为,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这样的公示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通过对现有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对以上理论难点逐一分析得出适合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具备转移物权之合意及交付或登记二项要件,缺一不可。物权行为理论以物权行为的独立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物权行为就是我国民法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非常热衷于讨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面展开,关于物权行为的探讨愈发激烈。由于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正确认识及其定位关系到民法体系的科学、合理构建,民法须加以正视。本文作者认为“物权行为”确实存在,但应排除“物权行为无因性”。  相似文献   

7.
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 ,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是否应该采纳是制定物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就学者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 ,主张由善意取得制度代替的理论予以反驳 ,从而得出物权行为无因性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德国、法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的考察与借鉴,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理论自其诞生起就褒贬不一,在我国,对该理论本身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对法律行为的成立,立法应采自由主义,所以登记或交付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物权行为可以并应适用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而存在是客观事实,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并无必然联系,虽然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缺陷并不存在,可是否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是一国立法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是否应该采纳是制定物权法不中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就学者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主张由善意取得制度代替的理论予以反驳,从而得出物权行为无因笥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物权行为在民法领域争议已久。从历史上物权行为的存在,到物权行为的沿革,自萨维尼创立物权概念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物权行为概念,是法律拟制和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在民法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定性。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不仅在物权法领域有其重要意义,而且对整个民法科学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本体的漏洞和弊端入手,分析了其运行价值(社会实用功能)的诸多劣势和缺陷,进而揭露了其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冲突和不协调。鉴于此,我国物权法立法中不应采纳该理论,应坚决予以摒弃。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哲学视角探讨了物权行为概念、独立性和无因性问题。作者从概念界定的主体价值倾向性入手,深入分析了从内在结构视角界定物权行为概念的意思表示说和意思表示与形式结合说,提出债权行为主义变动模式、物权行为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和物权行为形式主义变动模式。文章认为物权行为之“因”有内因和外因之别,物权行为是否有因是一个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立法者可在內在有因,外在有因;内在无因,外在无因;內在有因,外在无因;内在无因,外在有因的各种结合形态中基于价值衡量,而予不同选择。  相似文献   

14.
物权变动规则在可资借鉴的比较法层面,主要是对德意志抽象物权契约的取舍问题.物权行为其核心是指向物权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交付、登记和其它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有其立法和现实证据.物权行为理论能够解决我国民法适用中困惑的问题.民法的诸多制度设计均涉及民事行为无因性,我国未来立法将会采纳.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物权行为客观存在的立场,概念之于体系的基石作用,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三个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试图厘清概念,梳理体系并且给出物权行为制度的全貌,避免因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带来的误解。同时本文指出不采纳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物权行为制度也可成立。  相似文献   

16.
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对于理解、把握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至关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实际上并无实际联系,这是由以区分原则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民法财产法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也是由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所决定的。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它所适用的情形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但善意取得情形除外。善意取得作为对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机制的补充,形成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17.
宋崧 《钦州学院学报》2007,22(1):121-124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而应予以完善。而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保护交易安全的最佳制度选择,因此完善我国无权处分行为立法应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  相似文献   

18.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9.
基于保障意志自由、完善民法体系、更大范围解释物权变动现象等理由,应该承认我国立法上采取了独立的物权行为。在这一背景下,登记不仅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是包含物权合意的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一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