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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专利标记是指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用文字标明“专利”的字样,它一般和专利号同时使用。专利标记的作用主要有四个:第一是警示作用。向公众宣告本产品已取得专利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产品,否则将承担侵权...  相似文献   

2.
小鹭鹭说 :“专利爷爷 ,我的发明获得了专利权 ,我不明白 ,我可以得到什么好处呢 ?”专利说 :“对啦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要不然就没有必要建立专利制度了。好 !让我告诉你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首先说专利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权的主体 ,对专利这项财产具有所有权。所谓所有权 ,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精神方面 :主要是在专利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及在其专利产品上或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二是物质方…  相似文献   

3.
所谓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在经其许可的专利产品首次售出后,买受人对该产品的处理将完全或部分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即专利权人在该售出产品上主张专利法所授予的权利时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规定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后,即已获取了利益,其专利权已经实现;(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将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从而对产业进步及科技发展造成损害,有违专利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受到侵犯之后,专利权人应当选择何种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从上述规定可见,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由被侵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例如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在我国是一类新的专利纠纷案件,它的产生有特殊背景。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中有一种称为“非故意行为”,即“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专利  相似文献   

6.
在市场经济中,假冒专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污染技术和经济市场环境的一种“公害”。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须依法查处假冒专利,本文拟对假冒专利及其行为的鉴别方法及处罚依据浅谈一管之见,以供商榷。 假冒专利及其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将非专利产品假冒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假冒专利方法,包括将已被放弃、撤销、撤回、宣告无效、终止的专利假冒有效专利或者将尚未批准授权的专利申请假冒已批准授权的专利。假冒专利行为者,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的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宣传交易等活动,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科技成果  相似文献   

7.
在产品上标记专利标识是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然而目前的标注方式存在格式不统一、内容单一、信息匮乏等问题。本文从信息化角度出发,提出一种基于二维码的专利标识管理方法,具有格式标准、蕴含信息丰富、获取信息快速等优点,对专利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均有益处。  相似文献   

8.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1-86
我国《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时,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检索报告制度。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相似文献   

9.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市场销路好,被众商家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以诉促和”。最终,众商家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并交付使用费获得专利许可使用权,互利双赢……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专利的禁止权范围,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除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外,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施行为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专利许可也就成为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之一。获得许可最通常的方式是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的明示条款中约定专利许可的内容。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专利权究竟是什么权?对此,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界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专利权的实质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独占的实施权(或排他权)。所谓独占的实施权,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是指专利权人独自享有的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专利侵权适用专利使用费赔偿的条件、经济依据和赔偿倍数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当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可适用专利使用费进行赔偿;专利使用费是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市场上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可视为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专利使用费的一定倍数作为赔偿额具有经济合理性,应该根据诉讼成本和侵权发生的概率对赔偿额的弹性来确定赔偿倍数.  相似文献   

13.
专利侵权滥诉,是指专利权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并不真正具备专利性,而只是在形式上合法的假性专利权的前提下,仍然向法院起诉未经其许可而使用该专利技术者侵犯其专利权的滥用权利行为。专利权人明知其假性专利权而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是恶意诉讼行为;专利权人在应知而不知其假性专利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属於过失诉讼行为。假性专利的恶意诉讼行为和过失诉讼行为都是专利侵权滥诉行为,专利侵权滥诉是滥用专利权行为之一。  相似文献   

14.
有道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过“掠人之美”却从来为君子所不齿。许多外观设计专利就因为其“惊人的美艳”而广召消费者青睐。这当然无可厚非,而且深为专利权人所期盼。可是,如果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就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那就成了受人唾弃的“采花大盗”了。  相似文献   

15.
外形设计的图或照片通常出现在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或工业品外形设计的专业出版物上.粗一看,它与实用新型专利不会有什么太多联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不是没有联系,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联系甚至还非常紧密.本文将结合工作中的实例对这些联系进行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的重叠 按照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对于工业品外形设计来说,人们通常会想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的形状或形状和构造的结合.若某一产品的形状特征既是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又具有特定功能,比如截面呈正多边形的铅笔,它与圆形铅笔相比,既有美感,也有不易在桌面上滚动的特性.对于这样的产品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某一具体实例,它不可避免地包括了产品的必要特征和某些非必要特征;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为准.因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往往能让专利权人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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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获得许可实施费,而被许可人获得专利实施权。但被许可人是否有权转让其专利实施权呢?本文试对专利实施权的性质特征、取得方式以及专利实施权的转让与限制进行研究、探讨,以期能对我国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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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认为申请专利没有什么用.原因是申请专利费时间和精力,在发生侵权时专利权人也很难制止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确实一些专利技术所涉及的产品从未出现在市场上.而且许多出现在市场上的专利产品被仿造。但是确有许多成功的产品为其发明人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8.
权利用尽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主张的一项抗辩制度。根据中国的有关司法实践,权利用尽抗辩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权利用尽抗辩需由被告主动进行提出;被控侵权产品需来源于专利权人或其合法被许可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通过"售出"转移出去,且权利人已经得到对价;买受人对售出的专利产品的处置方式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相似文献   

19.
大批专利难以实施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难以预测专利的市场前景。专利从一诞生就与市场结下了不解之缘,专利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市场,确保收益。如果一件专利产船没有市场,那实施专利只会带来损失。反之,在当前市场结构性疲软,企业产品结构亟待调整的情况下。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产品无疑会成为企业争相开发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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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商局最近查处了一个所谓充电电池修复机外观设计专利冒充高科技的案件。简单的说就是某人谎称发明了一种可以修复充电电池的高科技装置,而实际上其装置并不能真正修复充电电池,骗子们只是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正是利用人们对于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之间的模糊认识,骗子们利用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堂而皇之的将其装置标志为专利产品,并谎称为高科技产晶。如此笨拙的骗技居然在市场上屡试不爽,大行其道,在不长的时间里蒙骗了不少人。为什么行骗者能利用专利大行其道?毋庸置疑,行骗者将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在其装置上堂而皇之的标志为专利无疑混淆了税听,使本来就对专利不甚了解的公众误以为是高科技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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