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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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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如何保护舆论监督——由陆俊新闻官司所想到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名足球裁判陆俊的新闻官司在北京市结了。从法律角度讲,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新闻官司已宣告结束,法律判决了陆俊一个清白;但从法理上,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则不能说结束。 一、现行法律的规定会使舆论对某些问题的监督成为“真空” 目前我国法律对新闻舆论是否侵害了名誉权主要是这样规定的:“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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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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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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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新闻的采写过程中,记者往往要谨慎,避免侵犯名誉权。防范名誉侵权的方法有许多,其中的一条就是不可听信道听途说,要保证新闻有可靠的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据官方”,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那么,“据官方”就是进了保险箱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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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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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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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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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九、[公正评论] 问:因评论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针对公开传播的或其他可信的事实发表评论,内容基本公正,没有侮辱他人内容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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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与名誉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一般是指新闻报道因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或因揭人隐私而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最常见的是“消息来源”有误,作者及媒体因把关不严而涉讼。 目前,我国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时,多援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和1998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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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