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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所禁止的一种非法行为,这种行为首先破坏了法律的某种规定,譬如,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侵害了不该侵害的权益等,同时,侵权行为又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迦人为此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新闻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具有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增多的新闻侵权纠纷和新闻侵权诉讼,如何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明确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这对于我们合理处理新闻侵权行为,减少乃至消除新闻侵权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认为,新闻侵权有四个要件构成,本对此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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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理论,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方面的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行为;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新闻界学者们对新闻侵权内涵的不同界定反映出了新闻侵权的某些共性: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侵权行为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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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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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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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新闻侵权已成为现代记者采写新闻过程中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我们国家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等,在这些侵权行为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例相对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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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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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媒体融合的纵深发展,新闻碎片化、洗稿、PS等侵权行为更为隐蔽,造成实质上的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新闻作者版权,不利于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随着行业新闻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建立良好的新闻版权保护环境,打击新闻侵权行为,应对新技术产生的隐蔽侵权手段,成为新闻版权保护领域亟待回应的实践痛点.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新闻作品的版权制度,强化新闻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新闻版权反侵权技术,寻求融媒体时代新闻版权保护的破局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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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目前都市报遭遇的新闻官司看,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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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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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主要集中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上. 近年来,新闻监督中的新闻侵权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说其令人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侵权的现象增多,二是新闻侵权官司增多,三是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败诉居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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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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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名誉侵权问题更加重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新闻出版工作者,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全面了解构成名誉侵权的内容,适时把握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这对于做好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新闻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格权。新闻报道是合理性行为,不可能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等权利。新闻侵权主要是侵害被称为人格权或者人格尊严的那一部分权利。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侵害隐私权行为,在国际新闻界宣扬隐私同侵害名誉权行为被称为传媒的两大“不当发表”。公民的名誉是对公民个人素质、品德、才能和信用等方面所综合做出的社会评价。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他人对该公民的信任和尊重的程度,关系到公民民事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