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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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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它标志着我国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主义的转变。文章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其立法构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以及适用举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举证时限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举证时限制度关系到证据能否合法地作为裁判的基础。我国的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举证时限 ,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对此做出了规定 ,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从而未能更好实现举证时限的价值 ,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善。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论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是诉讼当事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重要分界线。现在意义上的举证时限概念,可追溯至历史上的法定顺序主义和随时提出主义。目前大多数国家都相继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我国也经历了由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对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仍然存在矛盾和缺陷,同时,期望通过司法解释来构筑完整的举证时限制度本身也有失常理,我国目前并不系统的举证时限制度急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典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期间未作规定,使得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无法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效制度,但这只是司法解释的一种尝试,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使负有证据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回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这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在举证时限制度问题中,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以及反诉的提出,新证据的界定,申请鉴定等都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7.
刑事举证时效制度既是证据制度又是诉讼时效制度,该制度对防止庭审过程中的证据突袭、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增强诉讼可预测性、倡导证实信用理念均有着重大意义。在我国确立这一制度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具体设计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立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为了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还需要确立诸如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等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要明确主持机构,目前常有的模式有: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主持庭前证据交换、书记官主持和设立专职法官主持,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我们要结合我国现实选择适合的证据交换模式。第二要结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确定民事证据交换的范围。第三和第四方面要从操作层面明确证据交换的方式、次数和证据交换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9.
诉讼法学界在讨论举证时限制度时,主张若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举证,则该证据失去效力。以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之后果代替证据失效之后果作为迟延举证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我国新规定的证据交换与举证时效制度,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规定当事人在该程序的主导地位,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1.
证据调查期日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基础上,规定法院对证据方法采取证据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的程序性规范。法院发布旨在搜集证据方法或获悉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命令已启动调查程序,在言词辩论的期日之内或者指定期日内,由审判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以及特殊主体主持,在法院或者指定的特定调查地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使实质正义能够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予以实现,审判法官应当直接面对证据,采取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同时还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调查程序并知晓调查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辩论。  相似文献   

12.
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行使,特别是举证权利,体现出审判的公正性。诉讼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开进行的攻击和防御,并且每一次都应给对方留出相对合理的时间,以使对方有时间能够组词反驳与再防御。诉讼本身应体现出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保证诉讼权利的平等行使、义务的平等履行。当事人进行诉讼看重的就是其公正性。而证据交换制度恰恰能给当事人寻求这种公正提供充分的机会和形式,也为诉讼所追求的公正提供了保证,防止了不公平的突然诉讼袭击,同时也增加了法庭审判的公开、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工作的信任度,树立起法院裁判权威。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和相关制度规则化程序化的缺失,在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规则方面,应当由案件的主审法官主持证据交换,适用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方面应当尽量宽泛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增加证据交换的方式并根据证据种类设定不同的证据交换方式,还应构建具体的证据交换的实施规则,明确证据交换的效力和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非法证据仅仅限于言词证据。就刑事诉讼而言,非法证据并非完全没有实用价值,它往往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重大意义。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对哪些证据进行排除以及怎样排除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充满争论的。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中,要建构符合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我们认为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控诉被告人以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在非法证据规则排除的模式问题上,应当采用原则加例外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科学的发展使得诉讼证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并日益冲击着我们的证据制度。测谎技术作为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发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加以规范,这不仅使测谎结论的适用无法可依,也制约了测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讯问笔录作为诉讼证据的证据资格,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还是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而承认其证据资格.笔者认为,讯问笔录可以具有诉讼证据资格,但应当作为书证使用,以便于对这类证据举证、质证和认证.同时,如果要更好地发挥讯问笔录的证据作用,就应当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在完善对讯问笔录的程序保障功能的同时,使其充分发挥作为诉讼证据的作用.这种制度上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权,而且有利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品格证据关乎个人的道德,也反映社会(司法系统)对个人性格特征稳定的认可度。原则上一个人的品格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如果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有证明力,其就具有关联性。而其证明力的大小依赖于一个时期的证据生成机制发达程度。某些情况下也仅是作为加强或削弱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倾向、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使用,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某一案件事实或者定罪量刑的根据。  相似文献   

18.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非常普遍,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体现。1996年后我国改革原有的庭审方式,吸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规则和制度,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模式。其实我国新《律师法》已经建立了一种单向证据展示程序,刑事证据的开示制度成为了我国司法界的热点。文章分析我国证据公示存在的问题,重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提出证据公示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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