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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7年刑法典中没有规定违法性认识,而是采用“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当时打击犯罪的刑罚理念。随着人权保障条款入宪及刑事司法观念的转变,使我们不得不面临违法性认识要与不要的理论争议及司法处理难题。重新对违法性认识的概念、内涵进行厘定,并对两大法系的不同处理方式进行梳理,借鉴其立法上予以规定、司法上符合情理的解释方法。客观分析我国刑法适用中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故意间的理论混乱、司法界定模糊的情况,提出有限度地引入违法性认识理论,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认定要素之一,并进一步提出推定的认定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环境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诸多犯罪类型中的一种,当然适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刑事违法性是我国传统犯罪理论中犯罪构成最基本的要件。然而,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类型,有其自身的特性。环境侵害的多元价值性使得传统的刑事违法性理论对于环境犯罪适应困难。"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作为环境犯罪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显得问题诸多。因此,提出"容许性危险犯"以弥补、更新环境犯罪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3.
违法性认识这一概念是舶来品,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与中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相似,而另一种理解是与法律错误相似。违法性认识认识的内容也存在五种不同的观点。违法性认识在犯罪阶层体系的地位也有故意说责任说的对立。违法性认识是对规则的认识。违法性认识在犯罪体系中是责任而不是故意。  相似文献   

4.
周洁 《华章》2012,(32)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长期聚讼不休的一个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而故意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则是这场论争的焦点.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各种观点的交锋已日趋白热化.本文犯罪成立的角度论证了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成立的必要要件;在一般情况下,缺乏违法性认识不阻却故意的成立;当行为人因缺乏违法性认识而致使其无法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则阻却故意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李婕 《三明学院学报》2009,26(3):305-309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的理论.它是指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值得刑法处罚的程度才应纳入刑法的评价视野.这一理论在实质地判断犯罪成立与否上与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严重"相似,在限制刑罚范围方面,二者亦有异曲同工之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当借鉴到我国刑法理论中,以完善对"情节严重"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6.
应将"见危不救"行为界定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对"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从"二次违法性"理论出发,提出目前我国刑法中不应当设立"见危不救罪",而应当分情况认定见危不救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以相应的刑法规范予以调整;不构成犯罪的,通过道德评价或运用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关于违法性错误的解释,有值得反思之处。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要件。行为欠缺违法性认识,在有违法性可能且法律有关于处罚该过失犯罪的规定时,应作过失犯罪论处;在法律无处罚此项过失犯罪规定以及行为人无认识违法性之可能时,应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关于违法性错误的解释,有值得反思之处。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要件。行为欠缺违法性认识,在有违法性可能且法律有关于处罚该过失犯罪的规定时,应作过失犯罪论处;在法律无处罚此项过失犯罪规定以及行为人无认识违法性之可能时,应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9.
多元文化社会中,主流社会文化基础的国家刑法处理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需要区分行为人所属群体社会与主流社会之间是否符合"主体间性"标准,决定是否采取"宽容"的政策立场,以确保正常的多元化共存,或者维系必要的内在团结。一般地,应否认文化冲突成因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也应当否认其具有违法性认识之可能性,犯罪过失难以成立;受亚文化影响的行为人对主流社会文化基础法律的认知能力也明显低于常人,刑事责任评价应以趋轻。  相似文献   

10.
违法性意识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犯罪论体系中是否需要违法性意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而违法性意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与一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和刑事政策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谦抑性和人道主义的程度。文章通过分析违法性意识的相关理论,得出适合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违法性意识理论。  相似文献   

11.
石晶晶 《唐山学院学报》2007,20(5):89-91,101
违法性意识是错误论中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在英美刑法中,法律的不知与法律认识错误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是作为一般辩护理由在责任论中予以讨论的;我国对错误的评析则是在故意论中展开的,然而二者实质上是一致的,即研究法律错误是否影响罪过进而影响其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错误与故意是什么关系,这实质上是从反面提出了违法性意识问题,即违法性是否属于故意的成立要件。对此,中外刑法理论上观点林立,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从基本范畴着手,以英美刑法及我国刑法为视角,分析违法性意识与故意关系的实质,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违法性在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中是占有重要位置的,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当行为符合这些条件时就可以断定其构成了犯罪。违法性判断是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违法性的判断是一种具体的,客观的,价值判断。因而他不同于中性无色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也不同于后来的主观的有责性的判断。在欧日刑法学中违法性理论有三对相互关联的理论: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主观违法和客观违法、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违法性判断是在行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判断行为是否违客观的违反了法秩序。但是由于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一种类型化的行为模式,一般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所以违法性的判断是一般从否定方面做出的,仅是对没有违法性行为的认定。但是在大陆法系关于违法性的理论聚讼颇多。本文将以此聚讼的争议点探讨并且述评我国的违法性理论。1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形式的违法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规范即违法是违反了客观法秩序本身。如宾丁认为犯罪不是违反刑罚法规本身。而是违反了作为刑罚规范前提的规范,例如杀人行为是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否则将不能适用刑法规范,它违反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不得杀人的规范。但是这种理解可被认...  相似文献   

13.
历史上的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经历了从混同到分离的嬗变。当代的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在区隔的基础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需要对两者之间的界限作重新梳理。违法性是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核心,深入探讨违法性的差异有益于厘清两者的内涵与外延。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在违法性上的差别包括侵害法益类型、违法性的实质与违法性的程度三个方面。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以追溯至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栖身"的法律文本的规范目的之上,即刑法关注惩罚,侵权责任法重视恢复。  相似文献   

14.
实质违法性判断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使得我国定罪过程缺乏实质违法性判断。实质违法性要件的缺失不仅导致犯罪构成定罪功能不足,而且缺乏对诉讼实践的指导功能,并与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相悖。为此,需要将违法性作为要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当中,具体来说就是纳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中。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认识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应占据何种地位,中外刑法学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既然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都反映了行为人的反规范意识,体现了犯罪故意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只要具有其一,就应认为具有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6.
1 理论起源及其争论   所谓可罚的违法性就是值得刑罚处罚的违法性,或称刑法上的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刑法中的strafbaresunrecht一词,最先由黑格尔在其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出,黑格尔以有无意识为基础,认为与特定的民法上违法行为系“无意识的“(unbefangen)相对,犯罪即刑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对作为法的有意识的暴力侵害,主张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刑法以外的法的各领域,特别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从而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17.
刑法是保障法,是第二次保护的规范。刑法调整的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是经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调整过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因此,犯罪客体的本体应当是法律关系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重大性、多重法律属性等特点。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其内容是“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性”即行为的违法性。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8.
1理论起源及其争论所谓可罚的违法性就是值得刑罚处罚的违法性,或称刑法上的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刑法中的straf-baresunrecht一词,最先由黑格尔在其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出,黑格尔以有无意识为基础,认为与特定的民法上违法行为系“无意识的”(unbefangen)相对,犯罪即刑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对作为法的有意识的暴力侵害,主张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刑法以外的法的各领域,特别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从而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的特殊性和独立性。①但黑格尔的主张一经提出,立即遭到了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在内的各学者的批评,他们从违法性的一元论角度出发,对黑格尔关于刑法上的违法性的特殊性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同时也因其以故意、过失作为犯罪与其他领域的不法划分标准与实际不符,到了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关于可罚的违法性的提法在德国刑法理论界基本上得到了否定,可罚的违法性在刑法体系上也基本不占据任何地位。除了极少数学者,如瓦亨费尔德(wachenfeld)在1914年的刑法教科书对民事的违法与可罚的违法概念的区分予以维持之外,几乎再也没有学者对此区分予以认同,包括李斯特、希培尔(hip...  相似文献   

19.
就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问题,尤其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故意的构成要素,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从刑法域外学科视角,以经济犯罪为分析的类罪基点进行研究,以期建构经济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二元分野模型。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违法性本质理论主要包括主观违法性论与客观违法性论,形式违法性论与实质违法性论,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与危险无价值论和违法二元论等,均未妥当解释刑法中违法性本质的合理内核。其科学内涵应为"新结果无价值论",即刑法中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客观的法益侵害及其危险和主观的行为样态与刑法规范违反。该理论试图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刑法中违法性的本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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