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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6 毫秒
1.
市民社会是一个舶来品,英文是Civi Society。它的翻译大约有三种,除了市民社会,还有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本文讨论我国作为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是否能够建构起市民社会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假设是:我国能够建构起市民社会。为了论证这个观点,首先阐释市民社会的概念与基本理论,然后探讨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运用的效度问题,最后着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发展、文化多元化与意识形态淡化及公民文化的建设、依法治国的实施和第三部门的发展五个方面展开对我国市民建构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构,单位制不断解体,我国进入后单位社会。这一时期,在国家和个人中间缺乏有效的缓冲带,个体的权利受到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侵蚀。为此,我们必须建构一个可以抗衡市场的"能动社会"以及一个抵御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而公民权是"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生产的关键所在。所以说,后单位社会的建设以及后单位社会人的培育就是要围绕确立公民权展开,建设一个以公民权为核心的社会。  相似文献   

3.
“身份混淆”被认为是李尔悲剧根源。这种观点忽视身份多样性;忽视李尔“国王身份”和“父亲身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可以兼容的;忽视隐藏在身份后面的是主体自我。在悲剧中,高纳里尔和里根没有拒绝赡养作为普通老人父亲的责任。她们不是反对作为父亲的李尔,而是反对作为退休国王的李尔。也就是说,矛盾双方的“自我”相互矛盾。“自我”是个体依据生活方式以及在生活方式之中相互转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内在需要建构的社会建构物。  相似文献   

4.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冲击着我国的法学研究,市民社会概念之演变表明它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使用。它既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概念,又可以作为民商法学研究中具有一定技术性的概念即仅指相对独立的私人生活领域。现代市民社会的法治蕴涵主要体现在:主体是“市民”而不是“公民”,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不属于市民;意思自治是依法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它推动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达,并形成中国法治的天然基础;市民社会是制约政治权力因素,但其与政治国家又是一个辨证发展过程,真正的法治社会应是二者的辨证统一。  相似文献   

5.
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模式建构、运行与变迁的先导和基础,反映并决定国家的法治状态和法治水平;法治社会实践不仅意味着社会管理结构的改革与制度模式的变迁,更意味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制实践的同步更新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推进,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了历史契机,市民社会的孕育和多元文化的构建,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了肥沃土壤。因此,法治基础的培育过程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程。  相似文献   

6.
审美价值观是社会审美文化的核心要素,以个体形态呈现,但其建构过程却离不开社会生活语境和文化语境。新闻传播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语境和文化语境的生成,是审美文化一种独特的呈现形式,对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的形成和改变发生着微妙的作用,是人们建构正确的审美价值观,进而形成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比较直接和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阶段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部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方式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运行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形成和重塑市场运行主体,扩充市场运行客体范围,充分、全面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和健全完整的市场运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也是一切从半殖民地、半封建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特征主要有: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第二,在经济关系方面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在分配关系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实行的是不完全的按劳分配。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些经济特征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明确认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避免“左”和右的错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际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逐步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用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不应理解为消费品个人所有、私有制或者生产资料脱离价值形态的单纯物质形态的个人所有,而应当理解为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其他贡献实际确立其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制。当前的国有制仍然是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应当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为基本方向,积极探索真正实现生产资料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权的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12.
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中和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劳动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劳动理论认为,虽然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定和一般的规律性。认真研究马克思的劳动理论有助于更好地遵循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相似文献   

13.
解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对于两者的结合,必须从理论依据、兼容性以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对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理解,才能正确把握两者的兼容关系,两者现实的结合才有坚实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制度缺位导致土地争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等问题,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应当严格法定;取消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体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从国家立法上给予农村土地市场化以规范管理,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是既可欲又可行的。依此标准,计划经济条件下绝对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主张的个体本位价值取向均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当前应倡导确立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并对其确立的必然性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政治文明视野中的公民参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参与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和推动力量。目前,我国的公民参与已经有了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公民参与正在形成。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公民参与还存在着公民参与的物质条件受到限制、公民文化的缺失及公民主体意识的薄弱、公民参与的组织机构和渠道单一、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不足、公众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形成了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制约。对此,我们应努力做到: 1.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2.构建公民文化,培养公民主体意识。3.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公民参与的制度创新。4.加强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7.
我国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其价值观念也必然要发生重大转变。在市场经济的实施过程中,孕育生成了许多新生的价值观念,我们应当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完整地加以把握。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要坚持以集体主义思想作为价值观念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相似文献   

18.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混合经济的新阶段,表现混合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多种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家庭、企业、政府相互补充的职能分工;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并举的市场结构。分析并掌握这些基本特征,有助于加深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为政府调节经济、干预市场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合伙愈受重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合伙制度单一,无法适应复杂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对商事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在立法体例上将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未将其明确为"第三主体".合伙制度的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其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重视并完善商事合伙立法,肯认其反映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2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基于现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格局,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结构体系的重建成为必然.从法律义务而言,不论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还是实现个体利益,均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因此,在立法、执法等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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