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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信息不足将导致大量的低质量的专利被授权,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解决该信息不足问题.一般而言,专利申请人拥有比审查员更多的与专利审查相关的信息,申请人是否有激励特别是在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审查员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美国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该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情况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通过研究认为,该制度对专利局信息不足的解决确有积极的作用,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对专利质量的提高作用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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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是要求申请人将其知悉的、对申请的可专利性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主动提供给专利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科学构建和恰当履行,有助于降低审查信息的搜索成本,有助于提升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质量,有助于建立诚信的专利运行体系。根据违反义务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区分为强法律责任、弱法律责任和无法律责任三种立法模式。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属无法律责任模式,这导致我国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虚置化,严重影响了专利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应当从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为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重构我国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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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证券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监管制度,是美国证券法律的核心与基石。本文以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为主线,论述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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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科创板上市的96家医药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调研了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专利的情况,发现了医药制造业企业专利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均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其全部授权专利,而没有披露处于审查中的专利申请;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其专利完全来自于自主研发;将近一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占比在80%以上;绝大部分企业将一个同族专利在不同国家的授权都计入其所拥有的有效专利总数;所有企业在专利布局时都保护了3个以上的技术主题类型。基于目前企业披露的情况,发现医药制造业企业在披露专利申请、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对应情况、海外同族专利、专利链接制度参与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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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充分发挥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质量事后控制作用为目的,采用系统分析、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模型的方法研究了影响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效率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以及间接因素对直接因素的作用机制,并提出设置专利无效奖励措施、建立专利事务行业协会、规制歧视性许可、强化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短期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并在长期实时监控的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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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创英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2004年10月14日在其网站的撰文报道,为保障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顺利进行,改进审判前的证据收集等程序,日本2003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4月1日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加强了对证据收集的程序。在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中,信息披露制度非常重要。美国具有行之有效的证据披露制度,但日本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并没有采取美国的做法,而是根据日本的情况,引入了适合日本的做法。新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诉前事先通知程序:诉前事先质问程序以及证据收集程序(见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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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本文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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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福利效应及最优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构建一个两厂商累积创新竞赛模型,分析专利制度对厂商创新信息披露和社会研发投入的影响,并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对最优专利长度、宽度、高度进行了设置。结果显示,专利长度有利于信息披露,专利宽度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社会研发投入与专利长度成反比,与专利宽度呈现正U型关系,与专利高度呈现倒U型关系;适当的专利宽度,长期限,高新奇或短期限,低新奇的组合是最优专利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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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挟持存在标准化前欺骗或不披露专利信息,标准化后索要许可费;标准化后不遵守FRAND规则,索要高额许可费;标准化后专利权人滥用专利禁止令等多种表现形式。美国和欧盟均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规制专利挟持行为,但两者存在高低不同的违法证明标准,同时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对专利挟持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选择低违法证明标准,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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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忠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8(6):177-179
专利联营对于竞争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联营专利可分为封锁型专利和非封锁型专利。在某些情况下,专利联营中的技术支持实际的或法定的工业标准。对专利联营的反垄断分析还涉及使用费、不竞争义务、无效专利、联合抵制、价格与产量限制等问题。欧共体管理专利联营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开放性、独立专家的参与、敏感信息的交换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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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中5G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数据,从5G标准必要专利披露数量、地理位置分布、技术领域分布3个方面比较分析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异。研究发现,(1)中国5G标准必要专利披露数位居第一,但是5G技术涉及标准数量与欧盟相比仍有差距;(2)中国5G标准必要专利地理位置布局以本国为主,市场分布不广;(3)中国的5G技术优势主要集中在无线通信网络、信息传输等方面,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技术优势不仅包括无线通信、信息传输等领域,还涵盖了传感器、芯片等关键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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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信息内容治理构成严重挑战。现行以显著标识附随为核心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信息披露模式信息承载能力有限,忽略服务提供者以外的其他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不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发展。基于对“模型训练—内容生成—信息传播”各阶段信息披露目的与目标受众的考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信息披露要素应包括技术性信息、权利描述信息、人工智能贡献度信息以及警示性信息。在信息披露的程序设定与配套举措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信息披露应根据不同场景需求设置查询式与类权利管理信息式披露模式,明确使用者承担未准确披露的瑕疵责任以及传播平台负有主动标识义务,并加强参与主体间技术互操作性建设,实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披露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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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运营是一个包括发明创造、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三个主要环节的复杂动态过程。以美国高校为样本,基于动态系统视角分析发明人专利收益分配比例对高校专利运营不同环节的影响,并针对发明人专利收入与科研经费支出对高校专利运营的影响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近70%的样本高校中发明人专利收入与发明披露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而在发明人专利收入与发明披露量显著相关的高校中,发明人专利收益比例对高校专利运营的发明创造环节作用明显,对价值增值环节作用因样本而异,但对价值实现环节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当专利收益分配基数与科研经费支出之间相差悬殊时,与通过提高发明人收益比例增加发明人专利收入相比,同比增加科研经费支出对专利运营各环节的影响更大。一刀切式地提高发明人收益比例对高校专利运营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据此提出,高校应细化发明人收益分配方案,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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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EDIT、CRSP和NTLA 3家典型生物科技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专利诉讼与研发活动对科技公司市场价值的短期动态影响。研究表明:专利、技术稳定性以及临床试验进展是中短期影响公司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市场对专利诉讼的一审判决最为敏感,随着诉讼局势明朗,技术稳定性和临床试验进展对公司市值的影响比重逐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对新创生物科技公司在专利诉讼策略、研发活动信息披露以及负面技术信息应对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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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机制是提升高校专利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探讨了专利审查对教职工发明披露和高校专利许可策略的影响。结果表明:专利审查对教职工发明披露有负面作用,但对高价值发明披露影响较弱;高校专利质量较差时须进行审查,但不可与提高教职工许可收益同时实施,专利审查比例与许可收益分配比例及转化成本负相关;最后,专利审查应与高校的许可策略配套实施,仅当预期未来收益较低时才可对外许可未经审查的教职工发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