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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性新闻也会侵犯名誉权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报道引起名誉侵权官司,大多以批评性报道涉讼。近些年来,也出现了几起褒扬性新闻涉讼的案子。无论官司胜败与否,被告都特委屈,觉得捧了你还告我,怎么这么不识抬举?学者们对此也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从理论上说,肯定性新闻包括褒扬性新闻失实是不宜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如果把褒扬性新闻失实一概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新闻官司”势必大幅度增加。亦有人以为,在我国新闻报道中夸大褒扬性事实的情况较为普遍,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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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厦门判处了一起小说诽谤案:一位青年女作家因在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中诽谤了某地农村的一些基层干部,被判犯有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一年。①作家因写小说诽谤他人而被判刑,这在我国尚属首例。小说不同于新闻,但本案与“新闻官司”又有相似之处,所以我们在这里加以分析,以说明诽谤和诽谤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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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让人们长久地等待,莫如先行制定一个简易的新闻诉讼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修改补充,使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法,以便适应新闻事业的发展。制定这样的条例,在立法上是有例可循的,土地法、文物保护法等就是由条例完善为专门法律的。同时,各地大量新闻官司诉讼的实践,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为条例问世创造了客观条件。唯有专门的法律条款,才能界定什么是诽谤,什么是侵权,什么是舆论监督,才能确定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大量的不必要的新闻官司。从甘肃日报涉讼实践来看,新闻诉讼条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问题: ①明确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权。依据宪法,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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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起名人涉讼的“新闻官司”。“游案”即游本昌诉名誉权受侵害案;“刘案”即刘晓庆诉名誉权受侵害案。两案都以调解结案,是近年来“新闻官司”中令人高兴的结局。“游案”,本刊去年第3期已作了介绍。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登了一篇文章,指责“一个靠济公抬高身价的演员”“漫天开价”,“信奉‘孔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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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法是为了保护那些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人,英国为了完善诽谤法,曾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与新闻自由关系最为紧密的就是“雷诺兹案”中“雷诺兹特权”的建立。从理论和实践中介绍雷诺兹特权的产生、发展及改革,从而引出其对英国新闻自由的影响。同时,我国在新闻自由保护力度上较英美国家呈现弱势,且我国媒体侵权责任立法也不完善,因而雷诺兹特权对于我国未来的新闻立法及媒体从事新闻活动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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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现代民主进程中新闻自由的作用不可忽视。在1735年"新闻自由第一案"曾格案中,法院摒弃了"愈近真实,诽谤越大"的古老规则,确立了诽谤的"真实抗辩"(truth defense against libel)原则。判例指出只要新闻报道属实,则对媒体的诽谤起诉不能成立。但曾格案仅是个案,并未从根本上确立对同类新闻诉讼的判例约束力。直到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颁布使得新闻自由在宪法上得到确立。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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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和黄色新闻、诽谤新闻,是世界新闻史上的“三害”。不容避讳的是,在我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三害”也是屡屡重演。媒体是公众认识世界的主要信息传播来源。新闻界的责任意识和自律,已经到了非强化不可的地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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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匹兹堡邮报》由于被指控“诽谤”,不得不拿出280万美元打官司,只好勒紧裤带过日子。不久前,美国反诽谤经济制裁中心,对《匹兹堡邮报》(以下简称《邮报》)作出的诽谤的裁决,是迄今美国制裁报纸诽谤的最大的案子。据该中心的裁决,《邮报》得拿出21万美金的损害赔偿费,还得掏10倍于此(200万美金)的惩罚性补偿费,另加56万多美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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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匹兹堡邮报》由于被指控“诽谤”,不得不拿出280万美元打官司,只好勒紧裤带过日子。不久前,美国反诽谤经济制裁中心,对《匹兹堡邮报》(以下简称《邮报》)作出的诽谤的裁决,是迄今美国制裁报纸诽谤的最大的案子。据该中心的裁决,《邮报》得拿出21万美金的损害赔偿费,还得掏10倍于此(200万美金)的惩罚性补偿费,另加56万多美金的利息。在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过问此案后,《邮报》被迫向原告理查德·迪萨利作出赔偿。迪萨利是前州法院法官,他指控《邮报》在1979年的一篇报道中,诽谤他参与了伪造一份当事人遗嘱的阴谋。当时,他还是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美国反诽滂经济制裁中心确认了这项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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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文报纸《中报》10月30日、31日两天连续刊文介绍了近几个月来多起上海新闻官司的事件。告记者案即诽谤案增多是各国新闻史上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在此想介绍一下美国新闻史中有关诽谤的最重要的一个案例.即沙利文诉纽药时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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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新闻来源,是指新闻的事实依据。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 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记者(或作者)采写新闻,新闻机构发布新闻,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新闻的事实依据,即获取新闻来源。没有来源的新闻谓之“无根无据”,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捏造事实”。“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是故意的新闻侵权。故意的新闻侵权比较少见,这里不作讨论。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来源却有可能偏离新闻事实的真相。记者和新闻机构对不实的新闻来源疏忽大意和盲目轻信,导致新闻失实,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没有履行核实的义务”,是过失的新闻侵权。过失的新闻侵权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探讨新闻来源与新闻侵权的关系,提高对新闻来源的甄别能力和运用水平,对于防止新闻涉讼避免新闻侵权,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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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诽谤罪名指控新闻单位的热潮。面对这股“告记者热”,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把它看成是一桩好事,因为它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宪法赋予公民应享权益的不法行为,已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来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对诽谤指控中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失实是否就等于诽谤,诽谤指控的保护范围、定性依据及惩罚尺度,还存在不同认识。为此,特提出一些看法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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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新闻”的历史与现状(下)——对美国“公共新闻”的实地观察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接上期)“公共新闻”新动向:与“参与式新闻”相融合在与美国同行的交流中,我发现,有关“公共新闻”的争议一直都存在。因为从新闻实践的层面来看,“公共新闻”的做法与美国长期以来强调“客观公正”、“保持中立”的新闻传统是格格不入的,它倡导新闻媒体对报道客体的“介入”,主张记者到社会公众中去,发动和组织讨论,进行民意测验,建构公共论坛,力图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反潮流”的做法在美国受到批评和抵制不足为奇。让我感到耳目一新的是,在美国最早倡导“公共新闻”的学者已经置十几年以来从没有停息的非议于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