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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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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社会新闻的采写过程中,记者往往要谨慎,避免侵犯名誉权。防范名誉侵权的方法有许多,其中的一条就是不可听信道听途说,要保证新闻有可靠的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据官方”,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那么,“据官方”就是进了保险箱吗?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日前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判定新闻媒体和出版物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是看报道是否真实和是否有借机诽谤低毁的内容。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或有诽谤内容就会构成侵权。 唐德华强调,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对生产者、经营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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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5.
祝明 《新闻知识》2001,(4):18-19
2000年底,陕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再次宣告渭南日报的败诉。渭南日报仅仅因为刊登了澄城县人大在评议法院工作时形成的工作稿件,而被诉侵犯名誉权。此案经渭南中院、陕西高院两审,渭南日报一败再败。于是,渭南日报陷入了几多困惑之中。依据县人大在评议法院工作时形成的工作稿件所作的报道,会侵权吗?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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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建魁的文章说,民法通则施行以来,法院受理的名誉权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报刊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引人注目。由于舆论监督与损害名誉权的法律界限无规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如何区分正当舆论批评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批评的主要事实是否准确。关键看主要事实是否失实。如批评的主要事实准确,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二、有无侮辱、诽谤的内容。三、被批评对象的确认。一般情况下,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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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也以真实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但近些年来发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却基本上都是被以“新闻失实”为由提起诉讼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也大都是围绕“失实”而形成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相似文献   

8.
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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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军 《传媒》2002,(3):35-37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0.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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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如何保护舆论监督——由陆俊新闻官司所想到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伟 《新闻前哨》2000,(2):33-34
著名足球裁判陆俊的新闻官司在北京市结了。从法律角度讲,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新闻官司已宣告结束,法律判决了陆俊一个清白;但从法理上,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则不能说结束。 一、现行法律的规定会使舆论对某些问题的监督成为“真空” 目前我国法律对新闻舆论是否侵害了名誉权主要是这样规定的:“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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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报道内容失实导致新闻单位败诉的情况,引起了新闻单位和记者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已初见成效。但是,败诉的“新闻官司”占相当比例的是在报道内容真实的前提下败诉的。有些人会提出疑问:报道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也会“侵权”?回答是肯定的。主要原因是侵犯公民、法人的隐私权,而这种侵权尚未引起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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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些新闻工作者认为,报道失实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必要前提,只有新闻失实,才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反之,报道属实就不会,也不应该被判为构成侵权。1987年某刊发表了有关已故评弹艺术家徐丽仙的爱情生活报道。该文内容基本属实.但在谈及徐丽仙的前夫严某时,用了“花花公子”、“负心郎”等文字,并称严某现妻为“姘妇”。严某夫妇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法院审理,作者与杂志社共同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由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900余元。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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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性新闻也会侵犯名誉权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报道引起名誉侵权官司,大多以批评性报道涉讼。近些年来,也出现了几起褒扬性新闻涉讼的案子。无论官司胜败与否,被告都特委屈,觉得捧了你还告我,怎么这么不识抬举?学者们对此也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从理论上说,肯定性新闻包括褒扬性新闻失实是不宜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如果把褒扬性新闻失实一概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新闻官司”势必大幅度增加。亦有人以为,在我国新闻报道中夸大褒扬性事实的情况较为普遍,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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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生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新闻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或法人总是以"失实"为由提起侵害名誉权或诽谤的指控,也就是说,对"新闻官司"的判决一般总要先认定新闻失实,然后才能判定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新闻侵权中最重要的问题.新闻从业者只有熟悉、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才能够分清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新闻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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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一般是指由新闻报道行为引发的诉讼。它大都发生在新闻作者(记者、通讯员)、新闻单位与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讼争的焦点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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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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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讲座说了揭露犯罪行为的报道如有局部性的失实不应认为侵害名誉权。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对于罪犯不管怎么批都不会发生名誉权问题。有这样一个案子:有位国有企业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刑,有篇通讯在报道他的犯罪事实时多次使用了职工平时骂他的语词,还渲染他同他的女副手之间的“桃色新闻”。他刑满出狱后就起诉通讯作者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法院两审都判决侵权成立。法院认为文章有部分事实失实,也就是说尚不属于基本内容失实;法院主要根据文章使用辱骂语词和涉及隐私问题,认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是非法降低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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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越鹏 《大观周刊》2012,(49):65-65
新闻报道中的名誉权侵权责任认定应遵循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基本内容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和内容属实但评论不当。媒体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中新闻出版机构或媒体从业人员往往会以主观无恶意而进行抗辩。在责任分担上,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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