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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日前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判定新闻媒体和出版物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是看报道是否真实和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或有诽谤内容就会构成侵权。 唐德华指出,保护公民的名誉仅与维护新闻单位的舆沦监督权同样重要。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报道客观准确”是指要与官方公布的文书一致,包括那些  相似文献   

2.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诽谤罪名指控新闻单位的热潮。面对这股“告记者热”,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把它看成是一桩好事,因为它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宪法赋予公民应享权益的不法行为,已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来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对诽谤指控中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失实是否就等于诽谤,诽谤指控的保护范围、定性依据及惩罚尺度,还存在不同认识。为此,特提出一些看法供探讨。  相似文献   

5.
孙振军 《传媒》2002,(3):35-37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6.
信息窗     
尉健行在“两会”上指出:应支持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分别看望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新闻出版界和工会组的委员,并参加了小组讨论。在新闻出版界的讨论会上,尉健行在听取了爱泼斯坦、张虎生、赵忠祥等6位委员就当前对外宣传、版权保护、环境保护、加强书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后指出,要加强舆论监督。他说,我们应该支持新闻舆论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据新华社)高院领导谈新闻侵权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日前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判定新闻媒体和出版物是…  相似文献   

7.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8.
抗辩新闻侵权的一把利剑——浅析特许报道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媒体的特许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根据权威消息来源进行报道而免除对报道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责任,并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特许报道权这一概念是舶来品,来自英美法系诽谤法中的“特许权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建魁的文章说,民法通则施行以来,法院受理的名誉权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报刊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引人注目。由于舆论监督与损害名誉权的法律界限无规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如何区分正当舆论批评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批评的主要事实是否准确。关键看主要事实是否失实。如批评的主要事实准确,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二、有无侮辱、诽谤的内容。三、被批评对象的确认。一般情况下,批评  相似文献   

10.
9月9日,“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据9月9日新华社报道)
  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称,网民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网民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不属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责。  相似文献   

11.
因为刊发的通讯《让我们记住深圳的抗日英雄》中有122个字的内容失实,某报不得不刊发727个字的《来函照登》予以“更正”。像这种正面报道造成失实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中时有所见,其中的教训耐人寻味。究其原因,是因为记者在采写正面报道时存在四大误区。  相似文献   

12.
失实,侵权,诽谤。诉讼困扰新闻界。 1987年,1988年,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状告新闻界的连连不断。仅影响广泛的,就有:杜融诉《民主与法制》两记者案,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案,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案,游本昌诉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案……更多的,没有被报道。引起诉讼的原因,有的是记者先入为主、偏听偏信造成失实,有的是采访不周造成失实,有的是误听流言造成失实,有的是感情代替理智造成失实,有的是编辑随意改稿造成失实,有的是多用形容词如“文革幽灵”“罪恶累累”等造成对方不满,有的只是一字之误,也有一些完全是被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健全和发展,新闻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的形象。因此,新闻媒体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的几种情况在层出不穷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最容易发生侵权有以下几种情况:新闻报道中的内容失实,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原因。新闻报道内容失实  相似文献   

14.
朱莉 《青年记者》2010,(1):38-41
主持人的话: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该报法治社会版主编郑琳和记者庄庆鸿的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引起社会各方、尤其是中国律师业的强烈质疑。新闻媒体使用警方的新闻通稿,如果失实能否撇清责任?有罪之人或者涉嫌有罪之人是否就可以被任意地“口诛笔伐”?  相似文献   

15.
新闻榜     
榜眼 “北京首富”李晓华 状告媒体 在民间有“北京首富”之称的李晓华,虽然身在美国,但却无法远离是非。 6月下旬,有媒体报道称“北京首富”李晓华涉嫌合同欺诈。李晓华认为该媒体的报道“多处严重失实,涉嫌恶意诽谤”。他已经委托在内地的律师对这家媒体提出民事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该报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犯原告名誉权,并要求该报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相似文献   

16.
所谓新闻传播中的更正,就是在新闻报道发生失实以后,媒体针对失实内容所发表的更改纠正说明。“一切新闻的主要因素是真实。”(1)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首要原则,这是中外新闻工作者的共同理念。但是,新闻工作特有的运行机制使新闻的真实性有时又显得异常脆弱,采访、写作、编辑、排版、校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侵犯新闻的真实性,从而使新闻失实的发生带有某种必然性,更正也就相应地成为新闻媒体在传播活动中无法回避的课题。中国新闻界对如何防止新闻失实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对新闻失实发生后如何更正则至今鲜有论述,这不能不说是新…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对网站中侵权内容承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删除报道可以降低或消除法律风险,但过度使用这_手段也会阻断合法新闻内容的传播,损害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删”与“不删”首先要看报道是否构成侵权,对没有“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的不能删除。此外,还应提高网络媒体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注意风险防范,妥善应对。  相似文献   

18.
在互联网治理大背景下,打击网络诽谤成为重要一环。自2013年“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行至今已经10年,取得明显成效。本文选择10年来的刑事诽谤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内容分析,呈现与回应了诽谤治罪在主客观行为与情节的入罪要件中的诸多争议问题。经编码,本文发现网络传播材料的可固定和量化入刑标准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大量口角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而以基层官员为主要原告或被害人的“谤官案”,以及以“滥用职权”为主要诽谤内容的案件获得了更高的法院有罪判决支持。以权利平衡与平等保护为视角,本文提出此结果呈现出当前诽谤治罪的司法实践宜采取更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也以真实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但近些年来发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却基本上都是被以“新闻失实”为由提起诉讼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也大都是围绕“失实”而形成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法制建设,从而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法治年代,结束了持续多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人治年代,这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上无疑是一桩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事。可在甫进入法治年代之后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诽谤罪名指控新闻单位的热潮。有人惊呼这是一股“告记者热”。面对这股“告记者热”,一方面,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把它看成是一桩好事。其原因是,它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宪法赋予公民应享权益的不法行为,已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来加以保护。阶级斗争年代报纸动不动就给人戴帽子,定罪名,一篇文章就可以把人置之于死地的作法,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另一方面,也同时反映出一些人的思想观念还或多或少停留在阶级斗争年代,对诽谤指控中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失实是否就等于诽谤,诽谤指控的保护范围、定性依据及惩罚尺度,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阶级斗争年代遗留下来的某些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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