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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简称《条例》),都规定着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虽然十分清楚,但人们统一认识,尤其是统一社会力量办学中问题的认识,尚需时日。明显的偏见和谬误,亦有人共鸣,影响工作,亟需加以解决。本文试就解决社会力量办学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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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教育滞后性的几点表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企业教育的滞后性的几点主要表现,即教育不求跨越性发展、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缓慢、没有提出企业教育与世界教育接轨、“知识经济教育”未成命题、教育没有紧贴竞争等,很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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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又是企业教育的载体。那么,企业教育依附于商品进入市场,参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就是理所当然的。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不但是经济工作准则,而且是各项工作的准则,自然也是企业教育工作的准则。根据企业教育属性具有两重性的特点,承认企业教育进入市场竞争这一事实,将使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教育应有的开放性和革命性更明确,科教兴企的战略内涵更强化和丰富。企业教育从筹划办学开始,到教育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是一个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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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1994年10月20日提出的《关于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成人教育主要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这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中的制度,是一项应当尽快建立和执行的制度。可是几年过去了,“九五”已过去一大段,这项制度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盐城市的市直和所辖八县(市、区)还没有任何人持证上岗。这是必须尽快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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