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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5(2):57-60
港台与内地破产立法体例相比,前者有三个优点:一是立法体例统一、制定了统一破产法典,二是内容充实、法条完备、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设立了一些有特色的制度;而后者有两点缺陷:一是立法体例零乱,二是内容单薄、法条较少、缺乏可操作性。内地应借鉴港台之优点,以完善破产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2.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999,(4)
法律以道德为存在基础,同时又对道德起着巨大的维护和保障作用。法律规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道德精神,反映着统治阶级道德要求。古今中外的立法者都非常注意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相似文献
3.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4):72-76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劳动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把握好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相似文献
4.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9(4):41-44
美国的司法违宪审查制对于维护美国宪法的权威、促进美国宪政国家的建设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通过考察美国司法违宪审查制产生的理论基础、确立过程和历史作用,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1,22(2):86-87
破产法是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的总和。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对商品经济又具有巨大的调整作用。我国内地与香港、台湾地区的破产法在渊源与特征上有较大差异,表现为三者在渊源上小同大异,在特征上迥然不同。针对内地破产法的缺陷与不足,内地立法机关应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6(2):33-37
我国现存的一些错误的宪法观念排斥了宪法的司法化,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我们应当清除这些障碍,树立起科学、理性的宪法观念,为宪法的司法化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7(4):5-7
内地与港台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管辖之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相对而言,内地在破产案件管辖规定上具有明显的不足,因此应借鉴港台破产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24(2):81-84
要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有使全的破产法制、但由于我国内地现行破产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亟需重新构建与完善。1.纠正思想偏差,充分认识破产法的作用。2.统一立法体例,制定统一的破产法典。笔者从9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概述。3.使全社会配套制度:一是加快与破产配套的立法建设;二是各级法院庭设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理庭”。 相似文献
9.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相似文献
10.
崔海滨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999,20(4):87-88
法律以道德为存在基础,同时又对道德起着巨大的和保障作用。法律规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段道德精神,反映着统治阶段道德要求。古今中外的立法者都非常注意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