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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5):51-54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
王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5):110-113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7,(3)
从不作为义务的实质出发,论证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要求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即先行行为必须导致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迫切危险,且行为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洪杰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16-20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 ,其义务来源有三项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 ,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现行刑法规定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虽与先前三种行为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由一定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6.
石记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119-131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7.
郭莉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1):66-70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8.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不只要求有作为的义务、作为的可能性、事实上没有作为还应该要求具有刑法规定要求的社会危害性.就其义务来源,现在通说认为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笔者认为此种分类存在不周延的弊端.所以我们应该考虑新的分类标准解决这种弊端. 相似文献
9.
刘洪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1):75-77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深入研究这三项义务对司法实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
杨垠红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8(4)
不作为侵权责任尤其是作为其关键点的作为义务问题,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作为义务的规定较为薄弱,故笔者就此考察了英美法上的作为义务,介绍了该作为义务产生的三类来源,即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先行行为和政策因素的考量.对于我国目前已有相应制度予以规定的部分,可以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探作性更强的做法;对于我国目前暂无规定的部分,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加以吸收或改造. 相似文献
11.
12.
13.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没有明确界定,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有重大意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刑法理论上经历了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等三个演变历程。探讨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应该把形式的作为义务和实质的作为义务综合起来。不作为犯罪的实质的义务来源应从紧迫危险性、现实依赖性、排他支配性三方面来认定。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犯罪的核心和基础。本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阐述了不作为犯的四类义务来源,同时提出了有必要将公序良俗列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应该表现为不作为,而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相应的要件,从案例反映出来的主要是在作为义务来源上,本文针对案例对作为义务来源进行阐述,并就作为义务来源是否扩大进道德义务进行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6.
玩耍打闹、运动伤、拥挤踩踏是最为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对预防此三类事故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确定注意义务的标准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就是所谓的“合理人”标准,注意义务的具体来源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合同或委托、常理和习惯、先行行为等.对于学生玩耍打闹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但以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为限;对于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场地、器材符合安全标准,教师的教学行为满足保障学生安全的通常要求;对于拥挤踩踏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楼道通行条件符合安全标准,安排人员引导学生有序通行. 相似文献
17.
李云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1):112-114
随着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也在不断的进步,各种理论纷陈争鸣,笔者在此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探讨,将道德义务排除在作为义务之外,而法律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论述。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将犯罪形态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而不作为犯又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就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确规定了作为义务的主体与内容;就不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则对此未加以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作为义务的来源、实质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作为义务来源之重构几个方面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进行探究,以期有裨于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9.
叶青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6)
不作为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现作为犯罪的后果,但其与作为犯罪具有不同的法律构造。最显著区别便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特定作为义务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因为它既是探究不作为违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不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承担责任要素,但是如何界定此特定作为义务尤其关于道德义务入律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重在探讨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性根据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道德义务是否能够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