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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尽管这几年,随着记者和编辑法律意识的增强,记者故意捏造事实的事件鲜有发生,但由于疏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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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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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4.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5.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6.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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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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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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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近些年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的性质看,所侵害的多为被报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以及自然人特有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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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侵权的内涵和成因如今人们对新闻侵权这一概念并不陌生,它是指新闻行为人在新闻的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传播不真实情况,或情况真实但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依法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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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理论,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方面的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行为;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新闻界学者们对新闻侵权内涵的不同界定反映出了新闻侵权的某些共性: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侵权行为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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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监督到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和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的固有职能。新闻侵权则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中的负面派生物。不可否认的是,新闻侵权事件的数量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理清在舆论监督中新闻侵权的内涵,把握新闻侵权的构成及应对之策,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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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非自当今始。鲁迅先生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因著名演员阮玲玉之死而做文章《论人言可畏》,深刻讽刺了当时的一些新闻工作者,他们为了达到私人的目的,非法宣扬名人隐私,甚至捏造事实,毁人名誉,使阮玲玉身败名裂,最终不堪重负,服毒而亡。上述事件属于典型的新闻侵权。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通过新闻媒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传媒业竞争激烈,由于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律意识不强,过度追求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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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减少和避免新闻侵权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急剧增加,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深入,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于是,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它已成为困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新闻侵权而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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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侵权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适用民法等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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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单位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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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东 《现代传播》2003,(5):121-122
新闻舆论监督需要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坚持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 ,依据一定的规范来进行 ,这是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但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践中媒介和记者常常遭遇新闻侵权诉讼。何为新闻侵权 ?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 ,以故意捏造事实或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 ,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 ,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 ,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新闻侵权诉讼被用来作为对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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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 《当代传播》2002,(2):42-44
提出的学理概念,泛指调整因新闻内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③。我国的新闻侵权法是在总结十年动乱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侮辱、诽谤和诬陷。这成为新闻侵权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具体讲,可按四个阶段考察我国新闻侵权法的形成与发展。1980年颁布(刑法》。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相应的刑罚。这是我国首次立法惩处诽谤侮辱,可谓新闻侵权法的滥筋。《民法通则》于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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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当事人和新闻工作者经常会诉诸法庭、对簿公堂。那么如何能够让新闻工作者既能坚持舆论监督,又不陷入新闻侵权的法律纠纷之中呢?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一、何谓新闻侵权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新闻侵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一般认为,新闻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是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犯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主要指侵害他人人格权。二、新闻侵权的几种形式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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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 《声屏世界》2003,(10):35-35
豁免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依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种豁免事由能够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对抗性。第二,必须具有客观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中经常采用的豁免事由主要包括:权威消息来源。这一豁免事由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新闻特许权。如果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权威部门的结论或材料进行报道,却损害了他人名誉权,新闻机构可以其消息有权威来源为由而要求免责。在司法实践中,权威消息来源被认为是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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