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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新河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4,18(1):64-65
当前,经济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和诈骗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本质上不同,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主观故意,客观表现是虚假介绍或隐瞒关键事实,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等;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当事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表现是行为人签订合同所采用的手段自始至终都是欺骗性的,行为人要负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等.同时,二者之间也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相似文献
2.
胡新河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64-65
当前,经济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和诈骗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本质上不同,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主观故意,客观表现是虚假介绍或隐瞒关键事实,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等;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当事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表现是行为人签订合同所采用的手段自始至终都是欺骗性的,行为人要负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等。同时,二者之间也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相似文献
3.
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134-13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4.
王海岚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3,11(5):5-7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和商业经营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由于立法将其归类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成为刑法理论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司法界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犯罪数额等方面,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司法认定上都存在着争议。文章针对合同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结合相关学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党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8-90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应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非法占有目的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应当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额为认定标准.“连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受骗单位或者个人的实际损失额为认定标准.未完成犯罪形态下,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7.
诈骗罪作为常见多发类犯罪,其智力性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具有狡黠多变的特点,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然而,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通过客观行为加以外化和表达,因此在公诉环节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无疑是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依据。文本选择诈骗罪中最为困难的一点,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为目的",希望能够从实证角度对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提供基本的方法与范式,以此填补理论上的一些空白,并最大限度的为司法实践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8.
金连涛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3):65-68
区分刑法中合同诈骗罪与民商事活动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对当事人、司法部门及社会公众皆有重要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欺诈程度、方式不同 相似文献
9.
褚耿芳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2):71-73
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金融诈骗罪,但对罪与非罪的界限、各种具体金融诈骗行为的认定方法及金融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法条关系等问题并未规定,也未明确所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应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各种金融诈骗罪,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作为诈骗犯罪的特殊形式,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对两罪的区分应从各自的犯罪构成入手.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两罪的相似点和不同之处,揭示两者的法理关系。然后提出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希冀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张永清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6,28(1):45-49
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设定骗局无偿攫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目的较之诈骗手段,因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法判定标准,其准确判定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刑事推定规则,综合分析行为人特定的诈骗手段、方法等客观因素,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仅合理而且必要。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应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对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罪在法定刑设置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死刑,完善罚金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并严密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相似文献
13.
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本文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剖析,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探讨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借鉴单位人格否认之理论,指出对于个人假借真实存在的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实为个人行为,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李丹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文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5.
论贷款诈骗罪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忆萍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5):60-63
我国刑法把单位排除在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是立法的明显漏洞。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事实上,诈骗罪与其所派生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是种属关系。它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形,而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并列同属诈骗罪的特殊法条。因此。在刑法修改之前,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应依法以贷款诈骗罪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当然,在量刑时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张建伟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Z2):117-117
从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有关合同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认识与区分,主要从刑法角度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解读,通过对犯罪构成的各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事项。 相似文献
17.
诈骗犯罪在1979年刑法中只作为一个单独的诈骗罪进行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7年刑法在对《决定》有关内容予以适当修改的基础上,专门设立金融诈骗罪这一新的类罪;合同诈骗罪也作为一项新的犯罪写进了刑法。在实务中,一些犯罪因为其与诈骗犯罪相类似的行为方式而给司法实务中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带来困扰。 相似文献
18.
笔者结合信用证运作特点,对此罪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作了分析,认为该罪是行为犯罪,并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其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亦有明显不同。在定罪与量刑时亦要充分考虑到其多为牵连犯罪或共同犯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吴忆萍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